中国式P2P借贷:枷锁与创新

来源:零壹财经 作者:李耀东 日期:2014年07月03日    【字体:

中国式P2P借贷:枷锁与创新
 
  P2P借贷自2007年传入我国之后,经历数年的酝酿,于2012年前后开始爆发,到2013年,可统计的线上平台的年度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数量接近700家,覆盖借款人约20万,投资者约100万。
 
  原罪的枷锁
 
  P2P借贷行业爆发的背景与我国长期的金融压抑和信贷约束紧密相关,它立足于小微市场、边缘市场,对正规借贷市场起到补充作用。但其“野蛮”生长态势与高风险特性,也引来人们的批评,甚至导致口诛笔伐。除因平台倒闭潮导致的投资者保护忧虑之外,人们的批评集中于两点:
 
  第一,P2P借贷源于民间,不受约束,不是正规金融机构却承担着金融职责,草根金融的可靠性堪忧。而昂贵的资金价格又使得P2P借贷很难逃脱“高利贷”的嫌疑。
 
  第二,国内的P2P借贷平台深度介入风险经营,无论是劳动密集型的尽职调查、产品销售,还是虚虚实实的担保和贷后管理,都与注重信息撮合的国外P2P借贷“轻模式”相去甚远,似乎既无法体现互联网的优越性,又对金融的“本质”无任何促进。
 
  第一点,事实上构成了中国式P2P借贷的“原罪”:如果该模式由国有商业银行、大型股份制银行推出,人们必然趋之若鹜、赞美有加;现实是,很多P2P借贷平台的创业者甚至根本没有借贷业务经营经验,未得经官方允许,贸然闯入现代经济的核心产业--金融业,尽管尚未真正威胁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益,却已染指禁脔,有图谋不轨之意,行僭越之实。
 
  原罪的枷锁之下,中国式P2P借贷为了使这一新模式适应于国内市场而做的变通乃至创新,无不被视为“异化”:平台建立风险准备金,那是自我担保;平台引入第三方担保,一定是风险分散的反动;平台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完了,这完全违背了小额借贷的“大数法则”,涉嫌非法发行企业债券,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严厉禁止之。
 
  传统金融行业人士在视风险管理为独得之秘的同时,批评的根据并非来自P2P借贷行业的实证分析,也非来自金融理论推演,而大多依赖于对国外P2P借贷行业的认知。
 
  被误解的P2P借贷
 
  作为P2P借贷行业的鼻祖,Zopa似乎不介入任何风险经营;作为国外最大的P2P借贷平台,Lending Club更被视为原汁原味的无担保P2P借贷标杆。
 
  但事实上,这些国外平台并非全然不介入风险经营,平台对于借款人的审核,除了核实资料的真实性之外,还要建立独家信用模型对借款人的风险进行测算,确定是否允许其发布借款需求,然后对借款人进行评级,根据评级设定借款利率,之后还要进行贷后管理,对逾期借款进行追讨--这何尝不是风险经营?难道这些平台真的就仅仅是“信息中介”?
 
  国外平台与国内平台的主要区别,仅在于前者的风险评估采用了数字化、技术化手段,因而似乎“脱媒”了,但其与国外银行的审贷手段并无二致。
 
  制约国内平台采用数据化、技术化审贷的因素,不在于平台“创新”意愿不足,而在于国内根本不具备类似的信用环境,没有全面的、数字化的征信信息,却要求国内平台学习国外平台的审贷方法进行“脱媒”,无疑是削足适履,反而与传统行业人士疾呼的“风险管理”背道而驰。
 
  与此同时,国外的P2P借贷行业也非抱圆归一、一成不变。Zopa和Prosper早期采用投资人利率竞拍模式,理论上这一模式能够发现最优价格,后来发现并非如此,因此纷纷转为平台定价模式。Lending Club早期支持投资人直接对接借款人,二者形成清晰的债权债务关系。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之后,Lending Club的业务实质上演变为债权转让模式,以犹他州银行WebBank的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WebBank发放(实际上资金不由WebBank发放,WebBank仅向借款人签发一个借款凭证)后把此笔资产转让给Lending Club,Lending Club把资产的收益权分拆后售卖给投资人。
 
  更为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是英国Wellesley,它先把自有资金借给有房产做抵押的借款人,随后将该债权拆分、打包卖给平台上的投资者。Wellesley不会将全部债权卖出,自己会持有一部分,形成与投资者风险共担的模式。
 
  而对于国内传统行业人士深为诟病的平台“自我担保”、第三方担保、中小企业借贷,在P2P借贷的发源地英国以及标杆地美国,也都能找到对应的“范例”。
 
  P2P鼻祖Zopa因其Safeguard安全基金而自豪,Safeguard实质上就是风险准备金,保障投资者的本息安全,负责在贷款违约时替借款人偿还未支付给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安全基金来源于Zopa对借款者收取的手续费,其中的一部分存到安全基金,交给非盈利性的信托机构P2PS Limited保管。如果安全基金出现短缺,当期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赔付,不足部分将由新补充的基金优先赔付,如此循环,直到完全赔清为止。
 
  与Zopa采用“自我担保”类似的平台,还有英国的RateSetter(英国最早使用风险准备金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的P2P借贷平台)、Lending Works和前文提到的Wellesley。风险准备金之外,Lending Works甚至启用了保险政策,由英国本土保险公司提供,应对极端风险如重大负面经济事件发生,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障。该保险可对最多10%的借款总额进行违约保护。
 
  P2P平台就不能做企业贷款吗?
 
  2013年7月,一直专注于个人贷款业务的Zopa开始为小微企业提供商业贷款。
 
  Lending Club从2014年3月27日开始提供小企业贷款业务,初期提供1、2、3、5年的小企业贷款,目前贷款额度为1.5万美元至10万美元,额度上限最终将可能会提高到30万美元。这一业务已经超过个人信用借贷的范围,征信方式也结合了小企业主的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
 
  英国的Funding Circle从2010年8月诞生起就专注于中小企业借款,企业在平台上的借款额度为5000英镑~100 万英镑。2014年2月24日,Funding Circle获得了英国政府4000万英镑的投资。
 
  英国的MarketInvoice是一家基于企业票据的P2P借贷平台,撮合持有应收款票据(指“送出货物或所提供服务的清单,并附有应付金额的明细”)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和投资者。从2013年8月开始,英国政府通过MarketInvoice平台直接投资于英国的小微企业。投资额度为50万英镑,每年被重复投资8次,还款周期为45天,保证全年在平台投资于小微企业的资金可达400万英镑。
 
  英国政府向来重视替代金融的发展,英国财政大臣甚至曾建议立法,强制银行在拒绝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后,必须向他们推荐P2P借贷或者众筹这种替代性融资平台。而英国金融金监管局(FCA)针对P2P借贷和众筹发布的《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根本未提及P2P借贷平台的自我担保问题和借款人类型问题。
 
  这难免使人疑惑,关于国外P2P借贷平台只提供面向个人的小额无担保借款的言论依据从何而来,上述平台的实践正是对这一言论的彻底反驳。
 
  拥有风险准备金机制的Wellesley曾促成英国P2P平台历史上的最大单笔贷款,总额830万英镑的市区重建项目。这一项目未闻英国有任何批评之声,亦未见国内的P2P原教旨主义者对其隔空喊话,原因不得而知。
 
  甚至,英国的Funding Circle还提供了自动投标工具,投资者可以设定预期平均利率、系统会根据投资者设定的标准进行自动投标。在FCA的监管规则咨询文件中,曾有受访者反馈说会存在这样的风险:经验丰富的投资者会挑选最佳的个人贷款,把质量较低的贷款留给依赖于自动借贷系统的投资者。FCA对此未予置评。
 
  交给市场检验
 
  以上对比说明,国外的P2P借贷具有灵活的模式和自由的创新空间,平台的许多做法在中国早已存在。然而,在国外被视为创新,平台可理直气壮的开展自己擅长的业务,采用自己喜欢的模式,只要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去经营,并不会招致非议,更不会因“外行人”介入金融行业而遭受“歧视”。
 
  这些做法在国内被指为“异化”,归根结底在于金融管制思维,民间金融的“原罪”使得人们戴上有色眼镜看待国内的P2P借贷行业,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前景又使得人们对P2P借贷寄予过高期望。二者互相交织,P2P借贷行走于“造反”与“堕落”之间,进退维艰,动辄得咎。或许只是创新氛围压抑、怀疑市场的自主力量必然之果罢了。
 
  P2P借贷是一个新生的金融模式,其唯一特点在于经由特定中介平台实现了借贷需求的直接对接,它适合做什么,不适合做什么,需要交给市场检验。而在市场检验之前,动辄断言它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不啻给创新套上枷锁,对这一模式难有实质性促进。(本文首发于《资本交易》杂志,作者是零壹公司研究总监)

标签: P2P 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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