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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从马斯克诉OpenAI案,浅谈知识产权反垄断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4-03-14 12:21:59 阅读:17395

关键词:AIOpenAI微软马斯克

作者 | 肖飒团队​ 来源 | 零壹财经专栏 2024年3月初,知名网红、企业家以及OpenAI的前创始人埃隆马斯克一纸诉状将OpenAI送上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法庭。通过公开的起诉书我们可以看到,马斯克主要指控OpenAI当前在接受了科技巨头微软的投资、改组了新董事会的情况...
作者 | 肖飒团队​ 来源 | 零壹财经专栏
 
2024年3月初,知名网红、企业家以及OpenAI的前创始人埃隆马斯克一纸诉状将OpenAI送上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法庭。通过公开的起诉书我们可以看到,马斯克主要指控OpenAI当前在接受了科技巨头微软的投资、改组了新董事会的情况下,已经逐渐背离了最初对于公共开源人工通用智能(AGI)的承诺,正在转变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纯粹商业实体,并建立起科技霸权。重点是,微软正从中攫取巨大的利润。

因此,马斯克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1)发布禁令,阻止OpenAI、总裁Greg Brockman、CEO Sam Altman以及微软从AGI技术中获利;(2)将OpenAi恢复到开源状态;(3)审计、清算自己的投资并要求赔偿等。

飒姐团队今天就结合马斯克对OpenAI的这一诉讼案件,与大家浅谈一下当今较为火热的科技“去霸权化”问题。
 
01
案件概要:马斯克在为人类争取科技“平权”?
 
考虑到马斯克去年联合众多有影响力的人共同呼吁暂停开发AI半年,但自己却开始悄悄囤卡、push手下员工们加班加点的开发自家与GPT4的竞品xAI,飒姐团队承认,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法将这起诉讼案件单纯的视为“正义的马老板斗恶龙”,也许,驱动资本巨头提起诉讼的永远是利益而不是公益。

所以,从经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OpenAI与微软的紧密结合和逐渐封闭确实侵害了同为科技巨头(且是前创始人)的马斯克的利益,那么,此次诉讼就既在意料之内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不得不说,马斯克选的角度对自己很有利,OpenAI不给大家“抄作业”的行为,既不利于全球科技的发展,也很可能滋生出新的科技霸权,长远的说,对全人类不利。换言之,这既是财产私有化的传统弊病,也是桎梏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大历史难题。

具体到案件上,马斯克在起诉书中主张自己基于OpenAI的非营利性质和开放源代码的承诺(OpenAI刚成立时确实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但已经于2019年转变为了limited profit,即有限利润公司,并接受了微软10亿美元的投资),为OpenAI提供了资金和资源。

但是,现如今OpenAI已背离了公益原则,与微软达成了独家许可协议,成为了微软“实际上”的子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使用被秘密化、私有化的前沿AI技术。因此,马斯克对OpenAI提出了包括违反合同、违反信托责任和不公平商业行为的索赔。

另外,在起诉书中马斯克还披露了更多关于OpenAI“宫斗”的细节,例如OpenAI的董事会成员曾经被公司律师威胁:“若解雇Altman将可能导致董事个人和董事会面临违反对投资者受托责任的指控。”进而使得Altman在最后的宫斗中“胜出”。以及OpenAI以非盈利组织的形式钻法律的空子避税等问题。

因此,马斯克基于如上理由提出了前文所述的系列诉讼请求。目前案件尚无进一步进展,各方回应也不多,飒姐团队将会持续关注本案。
 
02
我们应如何在保障财产权和科技“去霸权化”中取得平衡?
 
在当今互联网进入Web3.0时代的当下,我们注意到,随着多项移动通信技术和智能终端的发展,正在滋生出一系列新型的复核权利,姑且将其笼统地称为科技霸权: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变得更加隐蔽、交流和学习变得更少;大平台或是大公司凭借自身领先的技术疯狂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能够凭借在web2.0平台经济时期积累的大量资本,轻而易举地转移公众视线、制造和引导舆论,当然,也能压制住大部分反对的声音。

此类科技霸权的本质其实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的市场地位。在财产私有制度和保护智力成果原则的指导下,现代《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能够对各种各样合法的智力成果形成具有排他性的法律保护。

早在几十年前,部分国家就已经对行业巨头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的行为进行了法律和行政手段的“整治”。例如,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著名的电话公司AT&T反垄断审查案。AT&T经反垄断审查后,最终被强制拆分为多个公司,并被强迫开放了旗下贝尔实验室的晶体管等专利一案,这一案件影响颇为深远,我们当前耳熟能详的一些科技巨头均受益于该案件。

随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司法实践的增加,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进行专门立法来防止科技巨头滥用自身技术优势、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例如,我国新出台的《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但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03
写在最后
 
其实,无论是说科技“去霸权化”还是科技“平权”,本质上讨论的都是我们应当如何既保障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又保障科学研究不受阻碍、科技巨头不得将自身所掌握的技术优势转化为某种新时代“霸权”侵犯公民权的问题。

马斯克虽有自己的私心,但其却对科技平权方面有着较为准确的表述,而应景的是,马斯克的这段话正是在OpenAI初创期、与Altman交好时所说的:“(关于人工智能的理想未来是什么样的)我想到的是,实现人工智能技术的民主化,并让它能广泛使用。”

而这也可以说是OpenAI初创时期的“初心和使命”,基于此,在OpenAI的名字中有“Open”一词,以提示该组织的工作人员们:科技的发展应当永远以“去霸权”为前提。这其实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有效、良性的竞争之立法目的相合。

一家之言,飒姐团队认为,就AGI本身来说,其核心价值在于“公共”和“开源”。通用人工智能的产生必然会成为认为未来无法离开的重要生产力工具,正确的利用AGI能够极大地利于全球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说,保护其智力成果的“私利”某种程度上应当向“公益”作出适当让步。但必须注意的是,“适当让步”并非“不予保护”,更不能将这种为公益作出的“平衡”异化为不正当竞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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