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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家相互保险社浮出水面 信美人寿获批开业

互联网+ 东东 零壹财经 2017-05-15 阅读:4280

关键词:保险相互保险保监会国金证券信美人寿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为我国第二家获准开业的相互保险社。在今年2月开业的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为我国首家开业的相互保险社。
今日,国金证券、新国都、汤臣倍健、腾邦国际等在内的4家A股上市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起设立的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已获中国保监会开业批复并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此前,保监会已经在5月11日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开业进行了批复。

保监会信息显示:信美人寿初始运营资金为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帆。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中,会员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保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80%。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是由保监会在2016年6月批准筹建的,其股东方为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联中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除了上述9家主要发起会员以外,包括杨帆等在内的 1460 余名自然人作为一般发起会员。

公开信息显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为我国第二家获准开业的相互保险社。在今年2月开业的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为我国首家开业的相互保险社。资料显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由永泰能源、键桥通讯、昆吾九鼎、前海金控等公司和2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  

根据保监会2015年2月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在今年4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增强相互保险组织经营管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 

通知从组织治理、经营管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监管措施等方面明确了相互保险组织的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问题导向。针对国际上相互保险治理透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明确要求对涉及治理、运营的关键信息予以重点披露,并进一步扩大对管理层信息披露的范围。二是体现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将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为公众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比照公众公司要求。三是体现相互保险特点。针对相互保险组织投保人即是所有人的本质特点,要求相互保险组织既要披露组织治理信息、重大事项,又要披露经营管理情况、盈余分配方案,以充分维护会员作为消费者和所有者的双重权益。四是体现与现有制度的衔接。重点对现有规定不适用部分进行完善,对可适用部分不作重复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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