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找报告 > 征信业监管升级:信贷产业链参与者的挑战与机会

征信业监管升级:信贷产业链参与者的挑战与机会

征信 赵越 · 零壹智库 2021-11-01 免责声明

关键词:精品报告信贷产业链信用信息征信监管数据治理

数字征信时代,头部平台、助贷机构、中小银行、消金公司如何“立身”?

相关文档:

征信业监管升级:信贷产业链参与者的挑战与机会-零壹智库.pdf 点击此处登录后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报告

摘要
 
√ 信用信息定义首次被明确,是《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征信替代数据应用被纳入了监管范围。未来还会有一定数量的机构获得个人征信牌照,这样才能构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个人征信体系。
 
√ 头部平台公司将无法为其生态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直供数据”,可凭借其自身的“数据优势”,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申请个人征信牌照,来实现合规化运营;对于助贷机构,科技助贷将成为行业发展主流,技术的价值会进一步凸显出来;大数据风控公司可以向技术服务输出转型,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能力,赋能金融机构的发展。
 
√ 中小银行只有构建自身的数据治理体系,打造自身的核心风控能力,才可能获得竞争优势;消费金融公司短期内将面临监管上的不确定性,长期来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构建。
 
出品 | 零壹智库
作者 | 赵越

 
2021年9月30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以征信全流程合规管理为主线,以明确征信业务边界、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为重点,是《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
 
伴随《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征信机构成为平台公司、助贷机构、大数据风控公司与金融机构间的“数据桥梁”。征信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平台公司、助贷机构等在信贷产业链上的分工也进一步被明确。
 
一、征信业进入新阶段,个人征信业发展空间广阔
 
(一)首次明确信用信息定义
 
信用信息定义首次被明确,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2013年3月15日,《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将“征信”定义为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然而,对于信用信息的概念,《管理条例》并未明确指出,只是明确了征信机构不得采集的个人信息种类以及可采集的不良信息的范围。
 
表1:征信业主要规章制度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由于缺乏明确的信用信息界定规则,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征信业务的市场化发展,征信边界不清晰、信用信息概念打架以及信用主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不断出现。
 
《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征信管理的边界,按照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等三个维度,将符合上述标准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这些信息的分析评价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同时要求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个人征信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应当依法办理备案。
 
从信用信息的定义可以看出,《管理办法》将征信替代数据应用纳入了监管,将原先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新兴征信活动纳入了法治监管的轨道。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以及反欺诈、助贷等信用服务均属于征信业务范畴。
 
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征信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个人征信业的发展。
 
(二)个人征信市场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目前,除央行征信中心外,我国仅有2家个人征信公司,分别是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作为央行征信中心的有效补充,市场化的个人征信公司不仅拓宽了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还进一步丰富了征信服务范围。
 
在采集的信息范围方面,百行征信以互联网金融领域借贷信息为优势,不断开拓征信替代数据渠道,基本实现公安、司法、工商、电力、税务、电信运营商、银联、航旅等基础数据源的覆盖,以及相关数据的应用;朴道征信主要采集个人信贷信息以外的信用数据,加强征信替代数据的应用。
 
表2: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的数据来源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产品服务方面,百行征信形成了基础征信服务产品(个人信用报告)、增值征信服务产品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百行征信App)三大产品服务体系,其中,增值征信服务产品包括场景定制评分、多头申请监测、信贷行为标签等。截至2021上半年,百行征信累计面向市场推出产品28款,另有16款产品正在研发中;目前,朴道征信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主要提供信用画像、反欺诈类、信用评分类以及个人征信报告等服务。
 
然而,不管是在数据采集范围上,还是产品服务方面,两家个人征信机构都无法满足巨大的市场需求。
 
从数据采集范围上看,征信替代数据被纳入监管范畴,而征信替代数据包括了支付类数据、政务类数据以及商务类数据,数据量巨大。两家个人征征信机构难以承载越来越多的数据量。
 
在产品服务方面,两家个人征信机构的产品服务存在一定的重合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日益丰富的服务需求。尤其是《管理办法》颁布后,“无证驾驶”时代结束,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难以依赖助贷机构为其提供征信替代数据或数据分析服务,而是需要寻求与个人征信机构的合作。
 
因此,未来还会有一定数量的机构获得个人征信牌照,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个人征信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展信用信息共享覆盖范围,构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个人征信体系。根据中金公司预测,2030年我国个人征信行业潜在市场空间规模为331亿元。
 
二、从事新兴征信活动的“无证驾驶”机构被监管
 
随着平台经济的盛行,各细分领域的网络平台积累了海量的社交数据、电商数据、出行数据等征信替代数据,平台公司利用自身积累的征信替代数据提供信用评分、信用画像及信用评估等类征信服务。同时,还有一些具有数据处理能力或者拥有数据的金融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助贷、反欺诈等类信用服务。然而,这些新兴征信活动完全游离于征信管理的边界之外,这些平台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均没有个人征信牌照,却提供着类个人征信服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开展商业合作获取征信服务。” 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征信机构应当将与其合作,进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和分析的信息提供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央行在就《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也明确表示,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将受到征信监管。
 
这意味着平台公司或助贷机构、大数据风控公司等金融科技公司只能通过申请个人征信牌照,或者与个人征信机构合作开展信用相关服务。
 
(一)头部平台公司:申请个人征信牌照,开展合规化经营
 
央行行长易纲在公开发言中表示,“中国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头部平台公司在同一个平台下提供理财、信贷、保险等金融服务,放大了金融风险的跨产品、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头部平台公司也将无法为其生态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直供数据”。并且从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在平台经济领域进行反垄断,坚持支付业务回归本源,以及花呗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等事件可以看出,平台公司的数据共享是未来的趋势。
 
对头部平台公司来说,可凭借其自身的“数据优势”,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申请个人征信牌照,来实现合规化运营。目前,京东数科、小米已经入股朴道征信;蚂蚁集团也拟与相关机构合资成立个人信用评分公司。
 
(二)助贷机构:科技助贷成主流,小微金融成重要转型方向
 
在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严格监管下,助贷机构纷纷确定轻资本发展模式。对比360数科(NASDAQ:QFIN)、乐信(NASDAQ:LX)及信也科技(NYSE:FINV)3家头部助贷机构的业务规模可以看出,向不承担信用风险的轻资本化转型是目前的行业趋势。
 
360数科在二季报中披露,轻资本模式及其他技术解决方案下促成的贷款为496亿元,占比56.1%;同期,乐信的无风险、纯科技服务模式部分,占比近40%;信也科技二季度轻资产模式占比约为13.2%,跑通了轻资产业务模式。
 
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科技助贷将成为行业发展主流,技术的价值会进一步凸显出来。助贷机构只有加强自身的科技服务能力,寻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的合规化合作模式,才是长久之计。而对于一些中小助贷机构,由于自身技术能力较弱,很可能退出这一领域。
 
目前,头部的助贷机构也开始积极转型,扩大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其中,360数科披露,二季度促成小微企业贷款71亿元,环比增长22.4%;乐信二季度促成小微企业贷款40亿元,较一季度的21亿元增加9%;信也科技促成小企业贷款62亿元,占所有撮合贷款的18.6%。
 
(三)大数据风控公司:提高“硬科技”能力,赋能金融机构发展
 
此前,大数据风控公司主要依靠自身爬取或对接数据源,来满足日常业务中的数据调用。在非法爬取用户数据被整顿后,拥有数据源的机构开放数据接口给大数据风控公司也变得十分谨慎。并且2019年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指出,“金融机构保存个人金融信息不得超出实现业务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问,超出该最短保存时间后,应当及时删除个人金融信息或者对其进行匿名化处理”。没有了留存数据,大数据风控公司之前宣传的“毫秒级”的数据调用能力都变得虚无缥缈,系统响应速度受到严重影响。
 
行业整顿风波的影响尚未褪去,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又在持续收紧,如今《管理办法》又将反欺诈、信用评分等业务纳入征信管理,大数据风控公司的业务发展雪上加霜。
 
对大数据风控公司来说,在寻求与个人征信机构合作的同时,还可以向技术服务输出转型,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能力,赋能金融机构的发展。比如,同盾科技构建了完整的隐私计算技术生态,并将隐私计算技术应用于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
 
三、建立合规的风控治理体系,成金融机构立身之本
 
2020 年 7 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其中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合理分配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监测、退出等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商业银行不得将上述风险模型的管理职责外包,并应当加强风险模型的保密管理。”这表示商业银行不能再依赖外部数据服务和风控服务来实现风险控制,而应打造自己的核心风控能力。
 
《管理办法》的发布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再与从事新兴征信活动的“无证驾驶”机构合作获取征信服务。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机构只有构建自身的数据治理体系,打造自身的核心风控能力,才可能获得竞争优势。
 
(一)中小银行:寻求外部合作,加强数据治理能力 
 
央行行长易纲曾表示,“中国有约4000家中小银行,自身资源有限,只能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和平台进行客户维护、信用分析和风险控制,可能削弱获客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构建自身的核心风控体系并非易事,风控不只是建模,而是涉及数据、流程等多个方面。对中小银行来说,可以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打造适合自身的数字化风控系统平台,加强对数据的管控和治理。另外,可以积极寻求与个人征信机构合作,引入多方数据源,丰富信贷信息来源。
 
(二)消费金融公司:短期内面临监管上不确定性
 
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数据是生存的根本。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与平台公司、助贷机构等存在数据的交互,需要借助外部的数据服务,来丰富信用主体的信用画像,从而实现安全放贷;另一方面,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还和银行进行合作,为银行提供助贷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是否会被认定为互联网平台,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随着《管理办法》的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短期内可能需要面临一定的结构调整,但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公司竞争力的构建。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可以不断完善自身的数据治理体系,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新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特色。
 
结语
 
目前,征信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新的征信业态不断涌现,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征信业务规则,导致征信边界不清,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不断出现。《管理办法》的落地实施,将不断改变这一局面。
 
伴随《管理办法》的实施,征信业务监管半径被拓宽,原先游离于征信边界的平台公司、助贷机构、大数据风控公司等被纳入监管范围。征信机构、平台公司、助贷机构、大数据风控公司以及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将不断实现专业化分工,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也将得到有效保障。
 
END.

耗时 120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