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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六个月专项治理,不法贷款中介你怕了吗?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3-03-14 11:15:48 阅读:19663

关键词:下沉市场不法贷款中介贷款中介金融监督

作者:肖飒   来源:零壹财经专栏 2023年3月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第20号文件——《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若届时专项治理行动未完成,飒姐认为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将继续推进对不法贷...

作者:肖飒   来源:零壹财经专栏

2023年3月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第20号文件——《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若届时专项治理行动未完成,飒姐认为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将继续推进对不法贷款中介的治理工作。

一、通报案例,将不法贷款中介的行为做了要点提示

通读“关于丁某某的通报”,对于不法贷款中介的行为特征和情节,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从丁某某案件的描述看,丁某与其关联人以协助他人获得贷款“为业”,也就是说他们将这种帮人套取贷款的行为当作生意在做,金额特别巨大(本案涉及人民币20亿)。

具体而言,丁某某及其关联人的行为是:注册数量较大的“壳公司”,在2-16个月后变更股东信息,新股东以企业主身份申请经营贷款,提供经营资质包装,贷款支付的贸易背景存疑,资金归集最终到丁某某等人账户。同时,丁某某提供受托支付通道,信贷资金在受托支付后流向丁某某或关联人个人账户,由丁某某等人进行贸易背景包装、提供信贷资金通道及回流服务。如上行为,基本可以归纳为帮他人或企业从银行“骗取”贷款或“套取”贷款。

另外,丁某某还存在短期垫资服务,借款人出于购买房屋或还债目的,先向丁某某借款,然后利用已购买房产抵押、套贷方法,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全额流向丁某某个人账户,丁某某扣除年化36%的综合费用,再将差额转给借款人,实质上是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通报中,还提到团伙成员申请贷款等形成资金池。分析垫资资金来源,发现来自其他客户还款资金、固定合作对象提供的资金、团伙成员自己申请的贷款资金。一出现“资金池”这三个字,各方都会关注是否构成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飒姐可以明确判断,以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判断,不构成,理由是资金来源并非来自不特定多数人、没有利诱性等。

二、贷款中介服务的法律边界

首先,要判断中介服务是偶发还是以此为业,偶发的个人朋友帮忙,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按照犯罪或严重违法进行处理。倘若贷款中介服务是以此为业的商业行为,主要看中介服务有没有越过法律界限。

飒姐认为,这里的法律界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不得注册空壳公司,为客户用于套取贷款,对于贷款企业疑似并无实际经营的,贸易背景存疑的经营贷,将会被严查;

(2)不得造假材料协助客户企业贷款,小心触碰刑法第175条之一骗取贷款罪,至于夸张渲染到什么程度就是假,根据判例,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库存明细表等材料已足;

(3)金融监管是穿透式的,信贷资金回流在监管者眼中“一目了然”,这样的猫鼠游戏太过幼稚,中介公司某几个人的账户常年快速流转大量资金,必然会引起监管机关的注意;

(4)垫资服务,我相信是中介机构在贷款服务之余的延申,但恰恰是这个“贴心”的延申服务对于中介机构的法律风险最大,几乎正好撞在非法放贷的枪口上,倘若综合借款成本超过年化36%或LPR4倍,将面临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审判;

(5)中介机构人员不得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共谋骗取银行贷款或从银行套取贷款用于他用,根据飒姐的办案经验,内部人员由于业绩压力等,对外透露本银行的贷款标准和如何又快又多获取贷款的“内部掌握小技巧”,与系统外中介公司合作,甚至帮助中介公司为客户造假材料,一般而言,内外人员都会被绳之以法。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如何自查自纠?

从通知的工作要求看,各地银保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时间表是: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具体而言,我们建议可以抓住如下重点:

(1)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飒姐看来,这个方案最重要的工作是“合规”,主要在内部制度建设上先给出明确行为导向,然后给各级员工做宣贯,还要对经营贷进行重点的抽查、复核,若发现企业并没有实际经营、交易背景存疑,应当及时交由法务部和稽查部核实处理,必要时送司法机关处理。

(2)从现实情况看,中介机构一般会到金融机构附近招揽生意,应横向联合属地派出所和市场监督部门共同打击不法贷款中介。飒姐很喜欢东四环附近某商业大厦的一楼酸奶店的甜品,经常光顾,但很难抢到座位,拼桌时经常听到一些贷款中介在甜品店谈生意,金额之大,让人侧目,有时候贷款的客户会问,为什么不在银行门口谈,得到的回答是:门口有摄像头。我当时就在想,难道甜品店没有摄像头么?

(3)监管机关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熟稔的,通知里直接载明“增强自主获客意识”“提升自主经营能力,严禁主动向贷款中介让渡金融服务”。这充分说明,内功是一切优质服务的根本,躺在全牌照上睡大觉,经营能力差,是一些银行的顽疾。

(4)排查基层员工是否存在私信勾结贷款中介,其实,这个难度是最大的,曾几何时,某石化企业找到我们团队请帮忙解决“微腐败”问题,但公司和律师都不能将基层员工的手机放在自己手里,我们无法24小时看住员工,员工的工资与销售额直接挂钩,没有成单,就没有奖金,逻辑很简单,飒姐就不赘述了。因此,与其天天盯着员工,不如鼓励银行建立贷款中介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也许可以起到切实效果。

(5)配合属地银保监局,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及时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络,移交犯罪线索。我们经办的案件中,银行发现内外勾结,但总想让律师帮忙确认被害人身份,不愿意承认自己人参与犯案,其实,警方一经介入,就纸包不住火了。

写在最后

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很快就要开始了,我们要积极推动治理行动落到实处,为本地银行业老友提供宣贯服务和合规服务,为各地银保监局提供咨询服务和案件研判服务。然而,我们要想一想,为什么不法贷款中介“春风吹又生”?根子上还是“有旺盛需求”,也就是有大量企业或个人是长尾用户,需要金融服务。如何将这部分下沉市场做好,也许是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反思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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