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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对话 | “后信任”时代,保险生态如何演变?

观点 柏亮 零壹财经 2023-02-07 阅读:10453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保险保险业数字化转型风险治理

重新认识风险、不确定性与保险。
 
编者按:为了生动、深刻、持续地呈现数字保险的探索和进展,深入探讨数字保险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陆家嘴》杂志与零壹智库、中国数字保险智库联合推出“数字保险系列专题”,本文为系列专题文章之一。

本文首发于《陆家嘴》杂志2022年11/12期
原标题
 | 对话王和:重新认识风险、不确定性与保险
 
来源 | 《陆家嘴》杂志
作者 | 柏亮
 
 
“未来将是一个更加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时代,在这个大环境下,作为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保险能够,或应当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给世界带来安宁和福祉,值得行业深入和深刻的思考。”
 
这是王和带给我们的思考。他是中国保险业的拓荒者之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仁和研究院院长。他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有前瞻性的思考和探索,2019年出版的《保险的未来》一书至今影响着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从业者。在零壹智库发起成立的“中国数字保险智库”,王和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继续探索数字保险的前沿。
 
在本次关于数字保险的对话中,王和重点探讨了数字保险的根基:风险视角下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它的根基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如何影响人们对风险、不确定的认知,进而如何重塑保险行业。
 
 
一、新的风险世界和保险型社会
 
柏亮:当前,无论是新冠疫情,还是俄乌冲突,相信谁都不会质疑:我们正处在一个风险时代和风险世界,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同时,这种风险呈现愈演愈烈,且难以预测和掌控的趋势,使得这个世界已成为一个充满不确定性、风险,乃至危机四伏的世界,“美好”、“和谐”与“安宁”似乎渐行渐远。面对这一切,许多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这种现象是一种偶然,还是必然,人类社会就真的“无能为力”了吗?作为风险管理的专业人士,您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王和:的确,按照常规思维,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风险应当是越来越小,人们的生活应当越来越安全,但事实却是:
 
随着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旧的风险解决了,但新的风险又出现了,并在整体上呈现上升、复杂和加剧的趋势,并对人类社会的和谐、安全与稳定形成巨大挑战,其中,固然有客观的因素,但人为和主观因素更值得重视,即这个时代,人类社会更需要“集体理性”,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的“任性”。
 
但与此同时,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球风险治理已成为基本共识,特别是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共同发展方面的国际合作,也正成为发展的主流趋势。
 
因此,对未来,我们还是要有信心的,更因为,我们没有退路。
 
柏亮:这种环境下,我们应当如何加强社会风险治理问题?
 
王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有效地加强社会风险治理,特别是风险的社会分配公平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道共同的历史课题。
 
正如德国学者乌尔里希 · 贝克在他的《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现代社会不仅要关注财富分配,也要关注风险的社会分配,即不仅要做好财富的“增量”管理,更要关注并做好财富的“减量(损失)”管理,因为,如果管理不好“减量”,再多再好的“增量”都可能毁于一旦,前功尽弃。
 
就现代社会而言,不同财富阶层的风险承受能力存在显著差异。一场大灾,同样的损失,对于“富者”而言,可能是“九牛一毛”,而对于“穷者”而言,就可能是“灭顶之灾”,就可能前功尽弃,因灾返贫。所以,在不同群体之间,调整和平衡风险分配,比解决财富分配问题显得更迫切,更重要,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因此,社会需要关注制度性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风险脆弱性问题,以体现和实现“扶危济困”,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夯实共同富裕的基础,体现现代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国在认真总结和系统反思的基础上,将“共同”确定为世界和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即从全球范围看,要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应当是一个“大家庭”,同舟共济,和睦相处。从国内视角看,要坚持“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既要讲效率,更要注重公平与正义。
 
同时,无论是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从“共同富裕”的视角看,构建一个“风险共同体”是基础和保障,这种“风险共同体”有别于社会公益和慈善概念,是一种社会化、市场化和制度化的安排,而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就是这种“风险共同体”的具体形态和实现。
 
现代社会,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更要注重发挥现代保险制度的作用,通过保险,这一社会化的风险损失管理机制,强化互助共济,巩固共同富裕成果,在一个更高层次体现社会公平。
 
柏亮: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导致风险社会的三个根本原因,有两个与数字化相关:一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二是全球化时代信息和网络的迅猛扩张。近年来数字技术日新月异,从风险社会的角度看,当前社会有哪些新特征?
 
王和:贝克认为,导致现代风险社会的根本原因有三:
 
一是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引起了技术统治和安全保障危机;
 
二是现代民族国家社会管理的失败,造成了集体的有组织不负责任;
 
三是全球化时代信息和网络的迅猛扩张,产生了全球风险意识。在这些原因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的要素,即信息。
 
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是基于信息不对称,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对称,给风险管理带来全新的可能,从总体上给社会带来进步和发展。
 
但与此同时,也会带来两个方面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属于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不同人群中,科技赋能是不均衡的,会造成基于科技能力差异的社会不公平问题。
 
因此,从总体趋势看,未来我们将面临一个更加复杂的环境,风险和不确定性将成为关键词和主旋律,“风险社会”属于不请自来,风险与收益、风险与创新,总是表现为一体两面。因此,管理风险、解决好不确定性,就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就现代社会管理而言,基于社会视角的风险治理,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因此,全面引入风险社会理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风险治理理论,以更好地指导并开展创新实践。
 
柏亮:您在《保险的未来》一书曾提及过“保险型社会”的概念,能否具体介绍这个概念,以及在我国的应用。
 
王和:“保险型社会”的概念是法国学者佛朗索瓦·埃瓦尔德于1986年提出的,并将其定义为一种广义的社会转型。这是西方国家在将风险和安全问题提升到公共生活核心后,从社会意识的变化,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改变的视角出发,进而推动重新调整社会组织构成和目标的广义社会转型。
 
埃瓦尔德认为,随着保险的普及化,保险以经济契约关系重组社会间人与人原本较为孤立的相互关系,因而预示着社会联结本质发生根本性转变。当保险型社会的保障功能无形、广泛地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时,人们就开始将它视作社会生活的基础,并最终成为新形态社会中社会正义的重要基石。
 
埃瓦尔德认为,在保险型社会中,事物是从风险概念角度被理解的,绝大多数事物以货币衡量价值,并且通过对事件概率的计算,对风险种类的细分,世界成为数学化和分类化的世界。保险型社会的结构对个体基本不造成影响,因为保险精算是以人群总体为目标对象的,并不以个体为目标。
 
另外,过去的社会组织形式,如家庭、教会或工会高度依赖于道德,而保险型社会则以经济制度,而非道德规范为基础,相比过去的组织更少地依赖于道德。
 
就现代社会而言,尤其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埃瓦尔德的保险型社会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埃瓦尔德的核心观点是,保险构成现代社会的真正核心。他认为,当保险从一种经济现象延伸为一种社会范畴,当社会契约成为一种类似保险合同的关系,保险处于现代社会的核心时,社会就迈进现代社会。
 
面向未来,保险型社会理论仍需要不断发展与完善,因为,埃瓦尔德提出的只是一个设想、概念和理论,作为一种大规模社会实践,其系统性和可行性仍面临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需要在完善理论的基础上赋予时代内涵的创新与发展。
 
从本质上看,我国社会制度与保险型社会理论具有“基因相似性”,这是我国开展保险型社会探索与实践的前提和基础。从路径上看,应当将保险型社会理论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框架,将保险嵌入治理体系,特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中,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治理模式和效率,实现从事后解决向事前安排的过渡,政府从直接提供服务到间接保障功能的根本性转变,在稳定和提高民众预期的同时提高行政绩效。
 
柏亮:您还写道,“保险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韧性的制度安排”,新冠疫情爆发以来,“韧性社会”的概念逐步受到重视,即社会如何从巨大的冲击中恢复正常。在新冠后的社会重建中,保险的角色是什么?
 
王和:一直以来,人类社会对于风险是采用“对立思维”,即更多是强调如何抵御风险,防止损失,通过各种手段,降低,乃至消灭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殊不知,这往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和福祉,而即使这样,仍不能确保“消灭”风险和“消除”风险损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渐渐接受了“韧性社会”的管理理念,即在一定和可控的范围内,接受风险的存在和可能导致的损失,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散风险损失,为社会发展提供一种“韧性”安排,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效率的最大化。
 
在这场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人们渐渐意识到要完全消灭“新冠疫情”是不可能的,或者说社会要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可能得不偿失,因此,就需要导入韧性社会和韧性管理的理念,以一种“弹性”的状态,与病毒长期共存,而保险就是这种“弹性”的体现和实现。同时,保险不是被动地体现“弹性”,而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提升全社会的风险韧性,助力社会重建。
 
二、跳出保险看保险
 
柏亮:数字科技与数字经济发展大势所趋,您认为保险发展的大势是“融入与融合”,那么,进一步“融入与融合”的路径将是怎样的?
 
王和:从本质上看,保险是基于“大数法则”的,因此,其数字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在数字科技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时代,保险,可谓是“如虎添翼”和“大有可为”。
 
面对这个时代,保险业要回归“数”的基础属性,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对当前和未来的一个时期的发展形势做深入的研究、分析和思考,审时度势,找准定位,明确方向,清晰路径,确保能够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在实现科技创新和服务小康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宏观维度看,在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和经济全面和深刻转型,尤其是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管理制度安排,将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但这种发展机遇和空间只是一种可能,也并不是非保险莫属。因此,全面提升能力,尤其是创新发展的能力至关重要。
 
更重要的是以更大的胸怀和视野,提高认识和站位,跳出传统保险思维定式的局限,将保险融入时代发展的大局中,以更大的能力,谋求更大的作为空间,在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与进步的同时,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从中观维度看,这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大势。不同于以往,这个时代科技创新发展的特点是基础性、本质性和迭代性。因此,科技发展产生的能量不仅体现在“量变”层面,更体现在“质变”层面,推动了从量变到质变、从改变到变革、从变革到颠覆的演进。
 
从微观维度看,保险的范围和边界正面临着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挑战。科技发展带来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科技为保险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迭代的可能,实现从传统的信息技术向保险科技的转变乃至迭代,这不仅是能力的提升与进步,更是商业模式的根本性改变。
 
二是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也给许多保险业之外的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参与保险业的发展以可能和机会。有的科技企业扮演技术供应商和合作者的角色,已成为传统保险企业科技创新的同盟军;但有的科技企业则是扮演挑战者和逆袭者的角色,成为传统保险企业的竞争对手。但科技改变传统保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仅挑战了传统保险的效率和公平,更挑战了传统保险商业模式的合理性。
 
面向未来,三个维度的影响是相辅相成的,即社会发展与变革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外部机遇和舞台,科技进步与发展为保险提高效率、创造价值、更好地融入和服务社会发展与变革提供了可能,但最基础和关键的是保险业自身的定位,核心是“跳出保险看保险”,以一个更高的站位和更广的视角看保险功能与作用,将保险全面融合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三、科技进步对保险带来的根本变化
 
柏亮:您强调科技进步对保险带来的根本变化是对不确定性、风险、风险管理的重新定义,您觉得今天的数字科技和数字经济,将如何对不确定性、风险和风险管理进行重新定义?
 
王和:科技进步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改变了认知科学,也包括风险认知,而风险认知是保险的基础,因此,保险理论也面临着基础环境变化带来“与时俱进”的任务与挑战,需要在把握根本和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反思并重构。
 
首先,是科技进步带来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科技赋能,即科技进步,将全面提升了人类的能力,不仅改变了对时空认知与利用的能力,更改变了对风险认知与管理的能力,继而改变了传统保险理论的基础与环境。
 
具体就风险管理和保险而言,科技发展与进步可归结为三大能力的提升,即更加透彻的感知、更加全面的互联互通、更加深入的智能化。这三大能力的提升,将深刻地影响并改变保险理论的基础和根本,包括风险、预测、集合和信用等。
 
一是更加透彻的感知。有一句话叫“无知者无畏”,即危险往往是基于人们对风险缺乏认知,即无知。数字化发展的大趋势,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风险认知技术,包括保险精算的基础与环境,大幅度提升人们的风险认知能力,并重新定义“不确定性”,使人类逐步从预测走到预知和认知。
 
二是更加全面的互联互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不仅从根本上改变风险信息采集的效率,也能够大幅度提高保险集合的效率,更创造无限的可能,如碎片化、场景化和个性化的产品创新,更使保险从“被集合”走向“自集合”和“自分散”。
 
三是更加深入的智能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将重新定义风险,特别是“可保风险”的概念和范围,为风险管理提供了新技术、新可能和新思路。同时,区块链技术打造的“自然信任”模式,将重构保险的信用环境,不仅能提高效率,更能体现公平。此外,在信用重构背景下,保险将实现从“前信任”向“后信任”模式的进化,并迎来相互保险的2.0时代。
 
其次,是社会变革带来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范围赋能,即在社会发展与进步过程中,将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责,通过市场化的制度安排,由保险承接并完成,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的总效率。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制度安排,在政府的行政改革中,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领域,能够发挥更好和更大的作用。同时,政府应当将保险纳入治理体系,实现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保险的范围和功能被扩大,需要重新定义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科技重构保险理论的问题,需要在一个更宏大的背景下去思考,思考那些更根本和更基础的问题。特别是在科技发展与创新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科技与保险理论,正互相推动着向前发展。一方面,科技将重新定义、丰富和重构保险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保险理论将为保险创新,特别是基于科技的商业模式创新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在科技进步的背景下,需要一部新的《保险学》,其最大特点是科技赋能、制度创新与理论迭代,继而实现保险从“更制度”走向“更技术”,为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四、动态、减量和分享式的风险管理
 
柏亮:保险的社会风险逻辑正在由存量管理向减量管理过渡,然而,数字经济正在带来新型的风险,如何对这些“增量风险”进行“减量管理”?
 
王和:传统的保险经营理论是基于简单地应用大数法则,通过保险的方式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并在被保险人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这种经营模式的特点是基于价值转移的再分配管理,是一种基于静态、存量,或者等量的管理。
 
面向未来,这种模式将面临挑战。解决之路是基于价值创造的动态、减量和分享式的管理。减量管理理论是对传统保险经营理论的进化,核心是在价值创造理念的主导下,改变传统保险的静态和等量思维模式,在制度创新和科技赋能的条件下,利用保险“集团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地位和力量,发挥保险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积极主动地干预并改善风险暴露情况,特别是基础环境的改善,从而实现社会风险总暴露的降低,不仅使社会风险总损失减少,更将减量管理的经济成果惠及被保险人和保险行业。
 
面向未来,保险行业要实现从等量到减量的转变,就必须基于价值创造的视角,必须确立并优化行业在相关产业链中的中枢地位,站在战略的高度,以被保险人利益代理人的身份,集合并重新整合被保险人的利益,采用前向和后向思维、价值链和价值生态圈思维。
 
通过发挥保险专业化风险管理的作用,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从而对社会风险实现基于主动管理的再造,在推动相关产业效率提升的同时,实现风险暴露的降低,为全社会创造福祉。
 
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维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利益,另一方面促进和成就自身的发展。
 
面向未来,保险业,特别是人身险,应遵循“减量管理”思维,引入“生命资产负债表”理念,不仅要关注生命的“资产”,也要关注生命的“负债”,尤其是生命的“或有负债”。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客户改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水平、减少医疗支出。
 
这样不仅能够使保险业走出简单的“拼收益率”的误区,还能够探索“大财富管理”的全新发展模式。要向客户传导生命管理“减就是加”的理念,即对“生命资产负债表”管理而言,资产管理固然重要,但负债管理更重要,降低了“负债”,就等于增加了“资产”。
 
通过全面导入并实践“减量管理”,全面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效率,彰显保险行业的价值创造和人文关怀,走出一条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在实现“减量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关注两个层面:
 
一是“附加保费”层面,关注行业内部运营管理成本,通过科技创新,尤其是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应用,结构性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营销和理赔成本;
 
二是“风险保费”层面,关注行业外部,通过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作用,强化事前和过程的风险防控,实现价值创造,做好“减法”,全面降低社会存量风险暴露,不断提升社会风险管理的效率。
 
五、互联网、物联网带来的五大新风险
 
柏亮:数字技术的发展重新定义了时空,重新定义了风险和风险管理,那么如何重新定义保险?
 
王和:保险,乃至人类所有的活动均是在“时”和“空”的背景(参照系)下展开的,互联网的本质是联系,这种联系突破了“时”和“空”的传统局限,继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时空的认识和利用。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两大鸿沟是可能与效率,互联网最大的贡献在于给了跨越“鸿沟”以巨大的想象空间。进而推动社会的“指数”和“代际”进化。在互联网基础上发展出的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特别是智能终端的出现和广泛应用,使这种联系的内涵和可能极大丰富,继而延伸出巨大的应用和想象空间。
 
就保险而言,时空无疑是最重要的经营环境和背景,经营的两个关键因素——“集合”与“风险”均与时空密切相关。因此,当时空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重新定义时,无疑也将重新定义保险经营的基础和环境。“集合”不再是物理和有形的集合,也不是被动的集合,而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主动和自主的集合。
 
风险的本质是信息不对称,未来将迎来信息实时和全面对称的时代,风险和风险管理将被重新定义。对此,需要有一个清醒、敏锐和系统的认识和思考,更重要的是观念与行动的与时俱进。
 
首先,互联网在实现“大数集合”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改变了传统的“线下”模式,利用互联网的“线上”能力,大幅度降低集合的成本,提高效率。
 
其次,就传统保险而言,由于受到能力的限制,许多社会需求无法满足,或满足的成本太高。互联网能够很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个性化、碎片化和场景化的创新提供了可能。互联网在改变时空的过程中,为人们提供了大量从不可能到可能、从低效率到高效率、从高成本到接近于零成本,并构建出许多应用场景,这些应用场景蕴含无限的商业机会。
 
此外,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特别是物联网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将带来全新的风险。
 
一是多维度和全环节的脆弱性和威胁暴露,导致极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并且风险管理难度很大。
 
二是损失类型的多维度,不仅有有形财产的损失,更有无形资产的损失,并且难以评估和控制。
 
三是影响范围广和程度深,广泛联通、实时在线和相互依赖,导致风险极易传染并放大。
 
四是传统风险处理方式失灵,互联网,尤其是物联网挑战传统的信息技术安全理论、理念和技术。
 
五是责任划分难度大,不同智能化设备联系在一起,客观上导致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和划分责任。
 
六、从“前信任”到“后信任”时代
 
柏亮:保险业从前信任模式回归后信任模式,从前定价模式走向后定价、动态定价模式,其技术基础和商业模式的接受度如何?是否存在监管障碍?
 
王和: 信任是保险(互助)存在的基础。最初的人类社会互助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和人际关系基础上,如部落、公社、家庭和城邦,这种互助模式具有天然的信任基础,不仅有人与人的关系保证,更有组织约束的存在。但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构建保险(互助)就面临着信任及其刚性约束问题。
 
从保险(互助)制度设计的角度看,信任可以分为“前信任”与“后信任”两种。传统的互助是采用“后信任”模式,即每一个参与互助的成员无须事先支付保费,只是通过某种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承诺事后参与损失分摊。商业保险制度则是采用“前信任”模式,即投保人需通过事前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方式,构成对互助分摊的承诺,从而获得参与互助的资格以及自身的损失补偿的确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制度采用“前信任”模式,目的是确保作为射幸合同履行的刚性。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效率问题,即制度的运行成本较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给了人们反思和提升效率以机会,即区块链给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后信任”体系以可能。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将迎来相互保险2.0时代。
 
七、和合共生的保险生态圈
 
柏亮:数字经济快速演变过程中,保险生态发生了怎样的演变,“和合共生”是变得容易了还是更艰难了?
 
王和:平台是基于平面的思维,而生态圈则是更加立体的思维。生态圈以及生态链、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原本是描述和解释自然生物之间以及它们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概念。在自然界中,经过长期的进化,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形成一种基于共生逻辑的依存与发展关系,继而成为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并形成一种动态平衡和相对稳定的状态。
 
从仿生学的视角看,自然界的生态圈现象对人类社会,特别是对经济和商业具有很强的示范与借鉴意义。一直以来,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看到和学到的更多是“物竞天择”的自然法则。因此,更多是基于竞争和对立的思维,于是出现了“红海”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思维对人类社会而言是有限理性的。生态圈的核心价值在于“和合共生”,在于理解并构建“命运共同体”,理解了共生理论,就能够体会:心中有“蓝海”,处处是“蓝海”。
 
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看,人类社会需要一种和合共生的智慧,通过一种互为条件和营养的模式,实现合作共赢、共生共长的发展模式,这既是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基础,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逻辑所在。与自然界相似,生态圈的形成往往需要一个自然进化的过程,自然界的这种进化属于一种“无意识”的过程,而人类社会的进化则需要一种自主意识,这种意识被称为“智慧”。
 
面向未来,保险业应全面导入生态圈思维模式。因为,生态圈是未来社会和经济存在的一种主要形态。具体而言,保险业应高度关注养老生态圈、大健康生态圈、汽车消费生态圈等。同时,保险业面临的选择是:打造生态圈,或是融入生态圈。从保险业的服务属性看,更多的应对是融入。但融入意味着是别人的“主场”,接下来的问题是“凭什么”存在,或者说如何不被取代。按照既有的思维是没有出路的,保险需要摒弃传统思维,回到“出发点”,重新思考保险存在的价值与方式。
 
面向未来,保险业更需要解决的是“保险生态圈”问题,从本质上看,保险是一个“风险(利益)共同体”,因此,合则共、共则生。这是保险的基本逻辑,对社会而言是如此,对于行业而言更是如此。中国保险业,要打造并融入外部的生态圈,首先要理解并营造内部的生态圈。打造保险生态圈,关键是觉悟,不仅是对“和合共生”的理解、对覆巢之下无完卵的认识,最重要的是对保险本源、逻辑、责任与使命的觉悟。
 
八、自保险 =“虚拟 + 机器保险公司”
 
柏亮:您曾经提出过一个“自保险”的概念,在区块链和元宇宙发展的大背景下,是否为自保险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条件和可实现性?
 
王和:“自保险”是指个人和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互助活动,而不再依赖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它既有“自保”的概念,更有“互保”的概念。从个体的角度看,保险的本质是基于风险融资的互助,这种互助体现为“他助”和“自助”两种形式,或者说有两个主要形式和范围。
 
通常认为,传统的寿险属于基于时间维度的“自助”范畴,以养老保险最为典型,体现为“积蓄基金”的功能。传统的财险属于基于空间维度的“他助”范畴,体现为“损失分散”的功能。一直以来,互助,尤其是“他助”,个体凭一己之力是难以实现的,或实现的成本很高。
 
因此,商业保险、保险市场和保险组织应运而生。但在科技赋能的条件下,给了人们重新思考和实现互助的机会和可能。“自保险”则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的。
 
“自保险”的基本逻辑有两个。
 
一是互助的“去中介”,即在科技,特别是区块链技术赋能的背景下,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情况和风险偏好,通过新技术与志同道合者结合成为一种互助组织。这种组织的重要基础是基于区块链建立的刚性信任。同时,利用智能合约技术,能够实现互助资金的管理和结算。
 
二是消费者的“生产者化”,即金融消费者不再是简单意义上的消费者,他们利用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手段,实现身份的转变,参与甚至组织金融活动,一方面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更好地实现了个性化的需求。
 
“自保险”的重要基础是科技。首先,互联网是前提,是联系、集合和交互的基础条件;其次,区块链是构建信任的基础,这种信任是基于算法的刚性信任,形成一种自我约束和刚性保证的环境;最后,智能合约是自动和高效地实施和执行的保障,并构建“机器保险公司”的概念。
 
从部署的视角看,发展的初期可以考虑利用公共云计算资源,构建一个虚拟的“机器保险公司”或“清算平台”。未来在移动终端深度智能化和分布式技术普及的基础上,可以构建“分布式 + 人工智能 + 智能合约”的模式。
 
面向未来,可能迎来“自保险”时代,这个时代的基本诉求和特征是自主、平等、公平、透明和高效。从本质上看,“自保险”将推动保险从一种更制度的平台经营模式,走向一种更技术的平台经营模式,继而推动保险业从传统的依靠“价差”获得盈利的商业模式,走向依靠技术和服务创新并创造价值的商业模式。
 
从总的发展路径看,初期将表现为在传统商业保险模式上的定制化变革,即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多地体现“以客户为中心”。之后保险公司将逐步地从提供保险产品过渡到提供托管服务,经营主体也将逐步过渡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也从一种“价差”模式走向“服务收费”模式。最终在数字化社会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迎来一个“虚拟 + 机器保险公司”时代。
 
阅读当期杂志,请点击“https://www.01caijing.com/article/3313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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