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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数据交易发展展望:数据交易所是终极形态么?

高声谈 · 零壹财经 2022-05-16 10:24:04 阅读:30735

关键词:数字经济数据交易数据交易商数据分级

作者:高声谈   来源:零壹作者专栏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以来,经过半年时间消化与整顿,市场恐慌情绪逐渐平息下来,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隐私计算等针对性解决方案已初具雏形,细分行业发展步入正轨;原有三方数据市场已基本出清完毕,在巨大需求倒逼下,...

作者:高声谈   来源:零壹作者专栏

自《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以来,经过半年时间消化与整顿,市场恐慌情绪逐渐平息下来,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隐私计算等针对性解决方案已初具雏形,细分行业发展步入正轨;原有三方数据市场已基本出清完毕,在巨大需求倒逼下,市场呼吁更多合规数据源和合法交易方式的出现。

在此背景下,数据要素交易迅速出圈,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和政府机构开始关注、探索运用新型数据交易机制激活存量数据价值,进而重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

数据要素交易在数字经济中占据核心地位

何为数字经济?

查看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可观全貌。

单从内容看,数字经济涵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数字化,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安全体系 、国际合作等几方面。笔者认为,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数字化是基础也是难点,数字的合法分配、流通、消费是重点,治理、安全体系等是保障,发挥数据要素对其它全要素效率提升的乘数赋能效应以及价值的普惠共享是最终目的。

在此过程中,打破数据孤岛,让数据在不同主体间流动、聚集,最大化发挥数据价值是发挥数字赋能效应的关键,因此,数据交易将是整个数字经济的的核心和重点。

数据要素的重要性定位?如何发挥作用?

且不论由数据要素构成的数字产业本身的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引擎,数据要素对提高生产效率具有不可忽视的乘数作用(引自《“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据要素本身并不直接产生价值,其通过赋能其它生产要素:对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全要素的生产效率的提升,最终带来生产力的增长。

正因如此,在我国政治经济学中,已将数据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四大生产要素一起,定义为第五大生产要素。

我国数字经济将迎来大发展,将建成全球第一大市场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1年底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开篇即提到: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我国数字经济具备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数字经济价值理论模型与网络价值模型一致,可以用“梅特卡夫定律”描述:一个数字网络的价值等于该网络内的节点数的平方,而且该网络的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方成正比。

在现代信息生产生活的数据要素网络中,每个消费者个体、生产线或消费品上的每个传感器、网络产品中的每个探针都是一个数字网络的节点,节点越多,数字经济的规模越大。在我国,无论是人口基数还是制造工厂里的机器数量均远远领先其它国家,以此为基础的数字经济规模更将是其它国家无法比拟的。其中,数字化程度水平(物理节点转变为数据要素节点的影响因素)和数据流通交易频繁程度(数据交易机制的灵活性)是可能影响的因素,而这两点正是《“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重点。

我国数字经济市场有望成长为全球第一大市场。据IDC测算,从2018年到2025年,中国拥有的数据量将从7.5ZB增长到48.6ZB,占全球27.8%,远高于美国的17.5%。从数据规模和量级看,我国构建全球领先的超大规模数据市场各项条件已经具备,是未来十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超越主要竞争对手的战略制高点。

交易的形式的多样性

未来我国的数据交易方式和格局会怎样?我们从当前的数据交易现状及趋势出发,结合国外经验与我国国情,我们尝试预测一下。

集中交易和场外交易共存

当前的数据现状是:由于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存在一定技术门槛,且主要由场景服务方生产形成,因此数据主要掌握在企业等组织机构手中,尤其是个人数据信息。个人主体现实中不具备其数据的支配权,具体使用主导权还是由数据生产企业拥有。

为了进一步挖掘数据价值,有意愿的企业或组织机构会倾向于与外界相关数据进行交互和聚集,交易方式无非两种:一种是有中介的交易模式,另一种是点对点的交易模式。有中介的交易模式的具体形式有很多,如征信持牌机构这种将数据汇总在一起,中介具体参与数据汇集的形式;也有数据交易所,公开撮合但实际不触碰数据的形式;还有数据经纪这类提供私下撮合实际不触碰数据的形式。

对于有技术能力的企业或组织机构,只要确保满足数据主体的充分知情权、去标识化等法律相关要求,其也完全可以将数据或数据价值直接销售给需求方,即通过点对点方式进行数据交易。当前如要素核验、运营商、银联等主要采取该方式。

鉴于数据需要汇集才能发挥规模效应,主要数据掌握在政府手中,以及国家有意搭建的数据治理机制不适用于分散、个性化的交易方式等原因,笔者判断中介交易方式将是未来数据交易的主要形态。只是当前国内数据交易所等中介交易模式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操作模式。还有一些诸如数据确权、定价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等前置条件尚未解决,中介交易模式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数据的交易是分层的

鉴于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因重要程度不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交易方式一定有所不同。《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覆盖原始数据、脱敏处理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等不同数据开发层级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

数据交易具有行业属性

从美国的数据市场发展经验看,美国既有BDEX、Ifochimps、Mashape、RapidAPI等综合性数据交易中心,也有很多专注细分领域的数据交易商,如位置数据领域的Factual,经济金融领域的Quandl、Qlik Data market,工业数据领域的GE Predix、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工业数据空间IDS项目,个人数据领域的DataCoup、Personal等。

结合我国数据市场发展经验,不同行业的数据应用目的或场景基本上变化不大,而不同目的或场景对特定数据的需求通过经过长期实践同样可以总结归纳得出,因此,随着不同行业数据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数据交易活跃度的不断提升,数据需求和交易将具备典型的行业特点。我国的征信行业就是很好的例证。

因此,围绕不同行业,尤其是行业需求产生的数据交易市场,未来很有可能是按照行业分区、分层,从而诞生数量不多的在某一领域、某一细分行业形成鲜明特长的数据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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