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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团购理财,“馅饼”还是“陷阱”? (上)

爱有财资讯 · 零壹财经 2015-12-08 08:54:22 阅读:7322

关键词:团购理财多盈网银行理财

莫壮弥 ·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内容摘要   现今,不断涌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总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然而,作为投资者,对这些创新模式应有足够清晰的了解,看到其带来美味“馅饼”的同时,更应考虑其背后的隐形风险和巨大“陷阱”,“团购理财”正是如此。第三方平台以代购形式吸收...


莫壮弥 ·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内容摘要
 
现今,不断涌现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总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然而,作为投资者,对这些创新模式应有足够清晰的了解,看到其带来美味“馅饼”的同时,更应考虑其背后的隐形风险和巨大“陷阱”,“团购理财”正是如此。第三方平台以代购形式吸收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后,再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借监管的灰色地带规避银行投资门槛、面签要求和代销禁令。诚然,这些代购平台为突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孤岛效应”提供了一条可能的可取之道,但如果它们不及时改变极易违法违规的经营模式,或监管者继续消极地放任不管,可能导致多种乱象出现,投资者的利益也将难以得到保护。
 


关键词
 
团购理财   运作模式   控制风险   监管思路
 
如今,团购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团购美食、电影票、家居用品已屡见不鲜。团购理财产品也趁机出现,并一度火爆。与投资者的热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从业者与监管者一齐泼下的冷水:他们或是急于与那些提供团购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撇清关系,或是指出这种团购行为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投资者一旦踏入将可能承担很大的风险。那么,团购理财是否真的会带来巨大风险?为什么监管者持反对态度却又不对第三方平台喊停?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分析。
 
一、“团购理财”的兴起
 
长期以来,投资理财一直是人们保值增值财富的最佳选择之一,而银行理财产品因风险低、收益稳定,广受青睐。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该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1]人们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首先要去该银行网点开通挂钩理财账户的银行卡;其次,依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还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银行会根据评估结果推荐合适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为5万元,依据该《管理办法》,即使是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也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增大,网上开始出现提供“团购理财”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声称只需投入1元就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且支持跨行购买,由此吸引了大量被5万元门槛阻拦或没有时间、精力去银行网点的中小投资者。在这些第三方平台中,“多盈理财(以下称多盈网)”是较为热门的平台之一,下文将以它为例,简要分析团购理财的运作模式。
 
(一)购买流程
 
在多盈网中选择“银行理财通”,可以看见网页中列出了数千条银行理财产品的记录。除了少数几款1元起购、由多盈网补贴收益的适用于新手的理财产品,如兴业银行发行的“现金宝1号”,经补贴其预期年收益为8%,其余大量理财产品仍为5万或10万元起购,预期年收益也与银行官网中公布的相同。通过这个平台,人们只需注册一个虚拟账号即可跨行选购银行理财产品——首先通过绑定手机号来注册一个多盈网账号;注册成功后,通过借记卡向该账号充值,无手续费;充值任意金额开通支付功能,该借记卡与账号绑定。至此,用户可以任意选购多盈网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在确认支付之前会看见一份《委托协议》,[2]在协议中,用户是委托方,受托方是团盈(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团盈公司)——多盈网是该公司拥有和运营的一个网络平台。其中明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甲方指定的理财产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购买其选定的理财产品;当针对相同的理财产品,乙方同时接受他人委托时,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购买份额与他人的购买份额合并后以乙方自己的名义进行购买”。用户确认支付后该《委托协议》生效,进入支付页面,用户可以使用平台账号的余额支付,也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取得交易回执。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自动返还到用户在多盈网开设的账号里,进而完成了全部的购买、收益过程。
 
(二)运作模式
 
可见,若不计少量的新手产品,多盈网自称的“团购”模式事实上被称为“代购”更妥当。依据《委托协议》,用户委托第三方平台运营者作为受托人,用受托人的名义以“多对一”的模式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质上为隐名代理关系。这种隐名代理虽未被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但《合同法》第402、403条对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法律效果进行了规定。依据该规定,银行对于代理关系并不知情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只约束银行和受托人。开户、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进行转账操作的均为受托人,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与收益进入受托人账户,再由受托人依约定或投资比例分配给多盈网用户们。这种运作模式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代销不太相同,[3]严格意义上,应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二、“团购理财”是陷阱吗?
 
(一)银行控制风险的途径

 
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是截然不同的,已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也体现了这一点,理财产品购买者的债权不在保险之列。如今,各银行越来越倾向于发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在到期兑付时虽然大部分都实现了保本,但不能确保未来不会发生意外。因此,作为监管者,银监会对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长期持谨慎且保守的态度。《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销售人员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时应充分、如实揭示投资风险,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同时要求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销售人员有义务主动引导客户购买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在销售人员对产品的风险、收益及相关特性进行解释,也充分揭示银行与客户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后,客户自主决策,并通过签字确认自己确已完全了解产品特点。随后,银行将交易信息录入电脑,交易单据打印出来后,客户再次签字确认交易正确,如确认产品代码、交易金额等。只要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符合了这一流程,经客户签字确认,则客户不可再以银行销售过程中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为由进行投诉或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而理财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4]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门槛,即使是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也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5]自2005年商业银行开办理财业务至2012年1月1日该《管理办法》施行期间,确实存在起购金额小于5万的银行理财产品,如光大银行发行的“阳光理财A+计划”,1000元起购,被评为2005年度最受欢迎理财产品。[6]然而,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和经济海啸让监管者深刻认识到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结构日益复杂后,投资者就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而这种承受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即经济实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7]而监管者将银行理财定位为高端投资,最低投资门槛规定为5万元,一方面要求银行通过这个分级门槛来筛选风险承受能力更高的客户,另一方面是因为高净值客户为银行带来的利润远大于普通小客户,投资门槛过低会导致银行服务成本的增加。不可否认,这一门槛也体现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一面。
 
(二)代购模式下能否控制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下,多家网络平台,如融360、百度财富,致力于搜罗各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投资者。这种做法已很普遍。多盈网受争议是由于它在提供理财信息的基础上往前多“走”了一步,向投资者提供了购买渠道。多盈网此举能获得大量小投资者支持,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商业银行将销售理财产品的受众定位为拥有社会财富较多的中高端客户,部分高端产品更是只允许私人银行客户购买,而非给大众服务——有投资门槛,加上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是严格受管理的,部分中小银行确实会头疼销售理财产品的问题;而大银行及网点多、客户稳定的银行却不担心,它们的客户多是有一定财产积蓄的中老年客户,他们信任银行、享受银行的服务,相较于点击鼠标,他们更愿意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产品。与中老年客户不同,年轻客户与小客户经济实力弱,愿意尝试新事物,更喜欢动动鼠标便捷地“转入”、“转出”,而不愿意去银行网点排队。多盈网等平台正是发现并满足了这部分用户的理财需求,将本属于银行的一块蛋糕切给了用户——若银行下决心自己不要这块蛋糕,多盈网等平台这种惠及大众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问题就在于此种模式下理财风险能否被合理控制。
 
1、起购金额过低,风险揭示力度欠缺
 
第三方平台的代购生意能吸引到用户,正因其声称“一元就能买理财产品”,让那些不愿意出5万元的用户也能通过“团购”、“凑份子”,从理财产品的收益中分一杯羹。然而,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投资风险越大,投资门槛越高,以此筛选出能承受此风险的投资者。不可否认,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低,门槛偏高不利于吸引客户,近年来监管层也想通过试点降门槛实现普惠金融,但考虑到银行理财服务的定位、服务成本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投资门槛不可能降至第三方平台所说的“一元理财”。投资门槛过低,客户的收益不高,客户量剧增后银行服务成本反而过高。加上这些客户均为小客户,理财毕竟不等于存款,一旦出现风险,他们很可能无承受能力。事实上,多盈网上1元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屈指可数,且均为新手产品,多盈网给购买者补贴。这种“赔本买卖”是为了吸引用户——低投入、高收益、平台“专家”筛选出的低风险产品,恰好吸引了那些积蓄有限、投资经验有限的小投资者。问题是这些用户不够专业,若第三方平台风险揭示工作不到位,信息不对称,投资出现风险时,即使投资额小于5万元,也可能是小用户难以承受的一笔损失。目前,用户在多盈网上选购银行理财产品时,客服人员并不会主动询问或引导用户购买合适的理财产品,仅给出该产品的官方说明文件,完全由用户自主阅读和咨询,且不明确客服人员是否均具备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销售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销售服务很难确保用户完全理解产品和风险,尤其是新手,而那些新手产品大部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对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进行评估或评估不到位
 
多盈网还代购大量5万或10万元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这部分理财产品的预期年收益与期限均与银行官方公布的信息一致,此时用户不能再占门槛或年收益的“便宜”,而大量用户,其中占很大比例的是年轻用户,仍选择代购的重要原因是这种购买方式很便捷,不需要去银行网点排队就能购买跨行、跨地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我国,即便通过银行官网在线购买理财产品,除非是支持在线开电子账户的直销银行,否则先要去银行网点开户办卡。不过即使能在线开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仍需去银行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于是,投资者想购买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时,一切都显得麻烦。尤其是当投资者中意的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发行银行不在投资者住所地设立网点时——大银行有广布的网点和固定的客户群,它们不担心理财产品卖不出去,银监会2014年的“限销令”也不会打击它们的核心利益。中小银行的处境与大银行迥异。在监管层面,我国当前“论出身”的银行业分类监管措施下,那些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地域受到行政区划的严格制约,跨区域经营长期被限制。尽管银监会2009年发布的《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放宽了城商行在法人住所所在省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准入要求,但若跨省设立分行和支行,仍须由银监会根据监管评级和优化布局等要求进行审批,银行不能完全自由地开设营业网点。其次,在实践层面,商业银行跨区域设分支机构时会考虑客户群体需求、自身资产规模、操作风险等因素,加之我国幅员辽阔,中小银行开设网点受到的限制较多,面向的客户量也受限,中小银行期盼着拓宽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如此看来,多盈网等平台让用户足不出户就能买下某一款在本地可能买不到的高收益理财产品,确实很为用户“着想”,同时似乎也不违背那些网点数量有限的中小银行的利益——近年来多家银行纷纷推出直销银行,急于打破地域限制,而多盈网的代购行为使它们有机会将产品卖给未设分支机构地区的用户,尤其是在“限销令”发布后。
 
那么,此时最大的问题,是这些平台过于便捷了,甚至将银监会要求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这一步都省去。银监会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亲见亲签,出发点是保护投资者,确保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尽管央行已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银行开户办卡等线下业务必须面签的要求将被放开,理财产品在线销售似乎也是一种趋势,然而眼下面签仍是强制性规定。即便部分投资者认为这种评估过于形式化、作用有限,但这代表了银行的销售理性,即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遵守风险匹配原则;此时,当客户故意隐瞒自身真实情况、不实填写风险测评时,银行就有理由相信客户作为理性购买人,其期待是买入理财产品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而在代购模式下,多盈网等平台的用户不被面签,接受面签的受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与用户实际不同。银行无从知晓用户的承受能力,更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匹配产品。事实上,用户自己或第三方平台也可能不知道用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多盈网并不评估,任由用户挑选银行理财产品。[8]这意味着,若投资出了问题,用户要承担不适合的理财产品带来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用户不能向银行追责,在隐名代理法律关系中,用户与银行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即使依照《合同法》第403条,因银行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其背后还有众多不合格投资者,银行不可能与其订立合同,用户也无法主张由银行承担风险匹配不当的责任。而多盈网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不对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做任何承诺。……甲方应自行承担因签订本协议而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可见,第三方平台只承诺代购,其他一切风险由用户承担。
 
3、资金流向不透明,存在挪用风险
 
如前所述,多盈网提供少量1元起购的理财产品,须凑足至少5万元,[9]预期年收益比银行给出的高;还提供大量5万或10万起购的产品,预期年收益与银行的相同。多盈网似乎是个做赔本生意的代购者,即如果多盈网将资金用于购买用户指定的理财产品,它不但无利可图,还要向投资者支付额外的补贴、向银行支付一笔服务费,这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多盈网是否真的无利可图?
 
(1)平台盈利方式成谜?
 
目前,多盈网不赚收益差价,不收取代购服务费,提现1000元以内收取1元手续费,1000元及以上免费,网页上无广告,银行也不可能向它支付费用。难道多盈网是一个亏本的代购者?
 
然而,这种亏本模式,反映了多盈网运营者的一种可能的思路,这也是许多互联网金融创新者会持有的思路——现下盈利并非第一要义,推广平台模式、吸收大量用户才是目的。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不放开、众多小客户的理财需求被银行忽视,且年轻客户更推崇便捷化理财,多盈网利用这些机会,借互联网渠道做代购:对于银行,尤其是小银行,有助于推广销售理财产品;对于普通大众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便利化。一旦这种代购平台被广泛接受,如淘宝网般取得人们的信任,它会成为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流量和存量增大,届时,很可能就会有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中小银行渴望打破理财产品的“孤岛效应”,[10]虽推出直销银行,但仍需一个平台向投资者集中推广银行理财产品,恰如一个个独立的商家希望集中到一座消费者聚集的商厦之中,而多盈网此类的平台正扮演着商厦的角色。但在现状下,多盈网并未取得广泛信任,因为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打着问号。
 
(2)投资资金在谁的账户中?
 
多盈网称不设资金池,所有资金交易均由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11]然而,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并未被要求注册托管资金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用户向平台账号中充值,通过网银将资金转给运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和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最后被充值的是用户的多盈网账号;直接支付时也是如此,先充值账号,再由账号余额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也是返回这个平台账号。若用户选择将余额提现,账号中的资金将转回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里。此时,很难不这样猜想,第三方支付平台仅是一个通道,用户支付的资金通过网银转入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后,继而转向多盈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设立的账户之中。用户的资金根本无法交给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因为他们没有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独立的账户,除非多盈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专门开设一个独立账户存投资资金,做到投资资金和多盈网自身资金分离——但无论这笔钱是存在多盈网自己的账户或为用户专门开的账户里,都不能保证多盈网对这笔资金毫无干预能力,也很难想象这笔资金不会与多盈网自身的资金混同,因为最后是由多盈网运营者或某个个人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届时,银行会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这意味着,此前,将有一笔钱要被转入对应的银行账户中,这个账户可能是多盈网的,也可能是某个自然人的,转入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事实上就无法继续监管了。可见,多盈网自称“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实际上作用十分有限,随之而来的是资金的安全性问题——其一,多盈网可能卷钱跑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有等于无,多盈网对资金的取用很难被限制;其二,投资资金与多盈网自己账户中的资金混同,或被转入个人账户时,无法隔离破产风险。一旦多盈网运营者破产,或个人陷入债务纠纷,与公司资产或个人财产混同的投资资金恐怕要被用于清偿债务。
 
(3)资金流向不透明?
 
此外,资金流向不透明也是多盈网等平台被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1元还是5万元起购的银行理财产品,多盈网均不对外披露最后筹到多少资金,仅告知用户某一理财产品剩余的投资天数和进度。[12]多盈网上投资进度超50%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少见,这意味着多盈网会筹到一大笔资金,且技术上可以无限制地取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未产生实质性约束力。那么,用户就无法知晓这笔资金的最终流向。此时,有一个可怕的猜想——若多盈网将这笔资金用于购买P2P产品或其他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利用它们与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差赚取利润,只要到期能付清用户的本息,用户将完全被蒙在鼓里。更可怕的是出现庞氏骗局,或多盈网擅自做的高风险投资出现问题,而其运营者团盈公司是2012年成立、注册资本仅555.5556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13]难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取回本金。
 
综上,第三方平台提供代购理财产品服务,如果不怀有恶意的揣测,这些平台的初衷是无可厚非的,中小银行借此突破地域限制、推广销售理财产品;而普通大众也有机会获取投资信息,轻松买到外地一些城商行的高收益理财产品;迎合了那些敢于尝试新事物的年轻投资者——看起来似乎是多赢的结果。然而,现状是:这些平台自身无法匹配风险,又懈怠于向用户充分揭示风险,信息不透明,却将投资风险全部转给用户;银行或急于与这些平台撇清关系,或装作不知情;投资者心动却不太敢行动,担心投资打水漂;监管者没有正当理由喊停,但放任不管更不合理。可见,作为代购者的第三方平台想逐渐发展壮大直至成为销售理财产品的产业链的重要一环,既需要一个良性的监管环境,也需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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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理财,“馅饼”还是“陷阱”?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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