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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策已来,校外培训机构如何转型?

肖飒 · 零壹财经 2021-07-30 14:04:43 阅读:6176

关键词:K12不可抗力家教服务网约车模式预付学费

作为一枚小学生的家长,我也不能免俗,网上辅导猿某某、某某思维、英语培训班某步,都是消费者。同时,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这些年观察到由于政策因素导致的行业风险,之前有网贷、数字币交易所,如今有校外培训班。作为家长,我关注预付学费是否可以追回;作为法律人,我关心政策风险对...

作为一枚小学生的家长,我也不能免俗,网上辅导猿某某、某某思维、英语培训班某步,都是消费者。同时,作为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者,这些年观察到由于政策因素导致的行业风险,之前有网贷、数字币交易所,如今有校外培训班。作为家长,我关注预付学费是否可以追回;作为法律人,我关心政策风险对行业的影响情况及法律后果。

一、政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一方面,因政策调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不能以构成不可抗力作为行使法定解除的事由。《民法典》第180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主要来源主要有两类: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而政策调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并非全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与不能克服,因而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另一方面,因政策调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应当属于“情势变更”。《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制度通过赋予裁判机构直接干预合同关系的“公平裁判权”,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在实践中,对于政策的调整,法院通常会根据情势变更条款和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具体考量因素包括:当事人对于政策调整是否具有可预见性、政策调整带来的商业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等。

二、转型方向,不断尝试

1、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三条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也就是说,意见并非一律禁止,还是给出了一条合规路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换句话说就是从培训班身份,转化成民办学校。

就大学网络教育平台而言,在部分地区设立民办学校或者参股民办学校还是有一定空间的,然后按照规定设立分校或网上教学点。民办学校可以收费,可以赚钱,关键点在于不能分红。对于已经上市的校外教育机构而言,资本在虎视眈眈地催商业利益,这就要面临选择,要么成为民办学校的引流、宣发公司,赚取中介费、宣传费;要么彻底剥离K12教育,转型为职业教育集团。

2、职业教育集团。飒姐是山东人,我们本地的蓝翔技校可谓职业教育的翘楚。职业技能教育在国内是蓝海,需求旺盛。只不过传统中国文化里,对于子女不入仕,而做劳务,很多家长心理上难以接受。

那就更需要教育机构的配合引导,培养对于社会更需要的蓝领群体。然而,历史是有教训的,曾几何时,有一些院校开设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学生们还没毕业,就面临了行业归零,一毕业就失业的尴尬局面。

看准方向,培养社会上真正需要的人才,是需要智慧和眼光的。飒姐的观点是:看好养老行业和健康行业,培养护理人员、临终关怀人员、健身教练、康复师等,社会接受度高,有望取得更好的市场机会。

3、家庭服务机构。家教服务还是被目前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具体法律渊源为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面对社会的需要,家教业务不可能完全消失。从作为家长的切身感受,到培训机构一个班十几二十个孩子,经常发生孩子走神,看似认真实则摇头晃脑滥竽充数,老师的关注点在比较活跃的孩子身上,内向的孩子还是得不到阳光,与学校里的大班教育雷同。

如果是一对一家教,老师所有的关注都在这个孩子身上,效果大有不同。但是,要注意家教服务的直接对象毕竟是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的猥亵等案件屡见不鲜,因此,如果校外培训机构转型为家教服务,务必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意识地设置法律保护方案,防止出现重大刑事案件,直接影响企业生存。

4、咨询公司。鉴于K12普遍为未成年人,其偶发的心理困惑或学习技巧方面的咨询,确实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找咨询公司提供服务。但是,以我们的观察和了解,咨询服务很容易被认定为“培训”的一种形式或者变相培训。因此,我们不建议向这个方向转型。但不否定有些特殊板块,可以转型为咨询公司。

5、中介公司。采取网约车模式,在教育行业充分调动老师们的业余时间和精力是一种可以尝试的路径。对于有单位编制的老师比较顺畅,难题在于如何将原来网校签约老师挂靠在某一机构以获得合规身份。

也许,按照第1条建议,设立民办学校是一个比较妥当的办法。但是这种模式是否会被监管机关认可,需要深入探讨和论证。囿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备和滞后性,对于什么是“培训”什么是“学科类校外培训”什么是“变相”并没有标准的解释和外延范围,所以只能依据以往经验和法理、常理等进行推测。

同时,中介模式的利润率能达到多少,后续发展动力是否充足等都是现实的问题,也得慎重考量。

三、成千上万的从业人员,怎么办?

从目前看,普通从业人员并不会因为行业涉嫌违法而受到行政违法的处置。但有些校区是承包的,校长和销售人员负责开拓客户,近期退课风波将不断上演,被起诉,甚至被当做失信人的风险陡升。

裁员,是不可避免的。就现在各大校外培训机构的经济实力而言,也许越早被裁员,获得补偿越充足。但留下来的人,可能会成为企业二次创业的元老员工。何去何从,是一个人生选择。我们相信,总有企业可以闯出来,在其他细分赛道上找到一席之地。

再就业问题,第二条中列举的这些转型后的机构,大家可以酌情考虑。另外,回归实体经济中的其他行业,在企业中从事教育类工作和研发工作也是一些机会。同时,对于制作短视频或录播课程在互联网上售卖,目前法律并未禁止,但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

写在最后

通过这些年的观察,我们对于法律和政策风险要有所预估。尤其是在上市前,我们发现去海外上市的不少企业,其在国内从事的业务常常处于灰色地带,在非法经营的边缘徘徊,对于这种企业不建议扩张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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