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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区块链应用,“反洗钱”边界在哪里?

肖飒 · 零壹财经 2018-09-13 14:20:25 阅读:10688

关键词:区块链项目反洗钱洗钱类犯罪法条虚拟币洗钱金融诈骗

近期,我们发现区块链应用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增多,中外项目团队似乎对于跨境支付、通证“交换”经济有着神一样的痴迷。在区块链应用创业领域,除了我们曾经反复提及的“诈骗”等问题外,今天我们想谈谈反洗钱义务,这也是大家的行为边界。 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隶属于经合组织的Fin...

近期,我们发现区块链应用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增多,中外项目团队似乎对于跨境支付、通证“交换”经济有着神一样的痴迷。在区块链应用创业领域,除了我们曾经反复提及的“诈骗”等问题外,今天我们想谈谈反洗钱义务,这也是大家的行为边界。

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隶属于经合组织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专门致力于国际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硬汉普京被世人记住的唯一一次服软就是对这个组织,因为人家有个类似黑名单制度,只要上了黑名单,来自五大洲的经济和道德压力扑面而来。

大家熟悉的瑞士、香港地区,曾是反洗钱洼地,最终也站上了国际反洗钱的战车,一些需要清洗的黑钱,只能继续下行,来到开曼群岛等地。

这个特别行动组,在各国进行了解和调研,如今比特币等非法定虚拟币蔓延,对于反洗钱工作提出更大挑战。跨国区块链金融项目,务必关注该行动组的约定和黑名单,谨防成为资助毒品、人口交易、战争、恐怖行动等的网络通道,否则,真的要全世界被通缉,在各国都难以落脚了。

2、建议聘请反洗钱师

反洗钱工作是国际区块链金融项目必备工作,不仅要做好KYC,而且要做到CBD,也就是从了解你的客户“升级”为勤勉尽责调查。前者多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形式审查;后者不是形式审,而是实质审查。

用北大法学院王新教授的话说,反洗钱就是反情报。解释一下,反洗钱工作实际上需要大量的信息和了解情况,并不是输入名字和护照号码即可的简单事情。需要DD尽职调查,需要了解更多情报才能获得较为准确的结果。您现在看明白了,如今的反洗钱义务是大大加大了。

我们跟很多大企业的区块链团队有过紧密合作和交流,发现技术猿们还是会关注“尖叫的产品”,风险意识明显较弱,至于反洗钱等问题甚至没有深入思考过。而这是一条“一票否决”的关键票,绝不能丢!

我们建议具备能力的优质团队,考虑配备专业的反洗钱师(总部在纽约的国际认证资格),如今社区能人辈出,英文不错的朋友也可以考一个。对于防范、识别、调查、打击洗钱行为,有更专业的知识,防止成为各国政府监管部门的重点盯防对象。

3、非金融机构也有反洗钱义务

自巴拿马某法律服务商出现为客户提供洗钱筹划之后,我们发现全世界的监管机构不仅对银行等古典金融机构拉上反洗钱战车,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都具备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当然,虚拟币交易所,概莫能外。

如果明知资金来源不明,还接受其资金或等价物在自家平台进行自由交易,收取手续费或免费为其提供交易服务,则,有可能构成我国法律项下的洗钱罪。

当然,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洗钱类犯罪是一系列犯罪的统称,正如非法集资犯罪一样。洗钱类犯罪包括:刑法第191条洗钱罪;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

同时,根据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根据“一业一策”原则,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监管制度等。因此,一些以积分(通证)交换为创业方向的企业,需要注意“三反义务”,防止在与国际接轨的路上由于反洗钱问题“翻船”。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备注:洗钱类犯罪的法条

1.刑法第191条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刑法第349条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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