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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放贷利率4000%的熟人借贷平台,该不该以P2P的标准监管?

南宫晓典 · 零壹财经 2019-05-20 14:02:08 阅读:13687

关键词:P2P监管杠杆融资洗钱熟人借贷平台超利贷

近期,北京一家财经媒体通过一则《产品放贷利率4000% 借贷宝无责?》,再度将履遭争议的熟人借贷平台暴露在公众面前。 众所周知,P2P的书面全称,叫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以“熟人借贷”模式经营的网络平台,也将自己定位成“信息中介”。 风控呈现”裸奔”状态的熟人借贷...

近期,北京一家财经媒体通过一则《产品放贷利率4000% 借贷宝无责?》,再度将履遭争议的熟人借贷平台暴露在公众面前。

众所周知,P2P的书面全称,叫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而以“熟人借贷”模式经营的网络平台,也将自己定位成“信息中介”。

风控呈现”裸奔”状态的熟人借贷平台,能否照搬照抄传统P2P的监管模式?过往探讨熟人平台的文章,多集中于其负面舆情及经营体系,本文将另辟蹊径,从监管角度出发,探讨熟人借贷平台与传统P2P平台的差异性及管理的兼容性。

寡头集中的“熟人借贷”市场

现如今,关于过往熟人借贷市场的系统分析几乎难觅踪迹。

但将一些零星的信息中串联,似乎也能管中窥豹观察到一些当年的盛况。

2015年,在那个熟人借贷市场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除了借贷宝,亦存在大大小小的各类创业机构,例如熟信、友借友还、米啊、借点儿、今借到、无忧借条等多家平台。

甚至连巨头都亲自下水尝试。例如支付宝,在熟人借贷市场的鼎盛时期亦跟上了这一风口,于2015年7月在支付宝APP内添加了由蚂蚁小贷提供的“借条”服务。

然而,仅10个月不到,这款短命的产品便在支付宝APP内悄然下线。关于下线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最终指向的不外乎“骗子太多、不盈利”。

纵观熟人借贷平台短暂的发展史,有读者可能会思考,为什么P2P可以存在小而美(暂且排除小平台的被动清退因素),而小型熟人借贷平台却一家接一家的倒下?

在晓典看来,这是因为熟人借贷平台主做“流量”生意,而不是“风控”生意。 因此,熟人借贷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对用户规模的追求显得异常执着。熟人借贷或许是一个频次不低的行为,但将其搬到互联网平台上却显得较为低频。例如为了获取足够用户基数,以及足够多的用户“好友”去发现潜在的借款需求,借贷宝曾展开“病毒式”营销,疯狂的烧钱压垮了一批追逐风口的小型创业公司。

“熟人借贷”蹒跚的合规之路

经历各种困境,能够坚持数年存活下来的“熟人借贷”平台实属不易。

尤其是借贷宝这样的知名平台,在面对汹涌而来的舆论风暴时,也拿出了诚意作出不少整改。

例如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借贷宝陆续暂停了“赚利差”,关闭了“人人催”。著名“裸条”事件发生后,借贷宝设立“百万打裸基金”;此外还禁止23岁以下的用户使用APP,隔绝了“校园贷”的业务风险。

据公开媒体报道,借贷宝正在考虑进军资本市场,其相关负责人表示,“登陆资本市场对公司品牌、对业务透明程度以及与监管的沟通都有好处”。

然而此处的“监管”指代为何,并没有实际明确。

根据借贷宝的介绍内容来看,平台已向着合规P2P的方向努力靠近。比如早早将个人和企业借贷的额度降低为20万、100万,以符合网贷暂行办法的规定;2018年11月全量上线了银行存管,存管行为宜宾商业银行。实缴资本更是傲人,足达30亿。

此前借贷宝曾被质疑信息披露,无审计合规报告,无运营数据。以晓典撰文时点,即2019年5月来看,目前借贷宝总算披露了零星信息,但仍有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审计报告仍停留在2017年,且没有财务数据;运营数据2019年没有任何披露,即便是2018年的存量数据,都存在不合理之处,详见下图:

“熟人借贷”平台与P2P平台的差异

尽管努力向一家“合规”的P2P靠拢,不可否认的是,“熟人借贷”平台,终究与传统P2P拥有基因上的差异。

晓典认为,具体差异可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风控模式。传统P2P走的是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风控模式,“熟人借贷”平台则借助“熟人”的原始贷前风控模式。

这就造成了“熟人借贷”平台不具备传统P2P搭建的大数据风控模型,金融科技之“科技”的运用也显得较为有限。

风控的缺失带来借款人信用评估的缺失,进而带来借款人定价的缺失。虽然明面上能够看到借贷宝“宣称”平台利率符合监管要求,但在借贷宝APP上,放贷人的微信号、QQ号等联系方式随处可见,在借贷宝的体系中,是鼓励放贷人与借款人直接联系的:表面的定价权在平台,实际的定价权在放贷人手中——这是导致“熟人借贷”平台异化为超利贷工具的根本原因。

二是贷后管理。传统P2P全流程风控,贷后自然也归属P2P平台管理。借款人若有异议,可直接与P2P平台进行沟通。

而从借贷宝APP中可以看出,目前借贷宝会上报“老赖”黑名单。也就是说,平台在缺失贷前、贷中管理的情况下,直接介入贷后管理。

因此,我们可以在借款用户的申诉中发现,相比于传统P2P平台方与借款人双方的沟通,“熟人借贷”平台则牵扯到了“放贷方”,借款人指责放贷方套路欺骗,借贷宝认为私下沟通无法了解,这样的三方扯皮在各类申诉案件中屡见不鲜。

这样的贷后管理价值几何,效率几何,均值得推敲。

三是出借人角色。被网贷中介撮合的双方,在P2P的场景下,通常被认同成“借款人”与“投资人”的关系,而在“熟人借贷”平台的场景下,撮合双方的角色更接近于“借款人”与“放贷人”的角色。

头部P2P采用保险、担保等方式吸引普通出借人,而能长期在借贷宝“出借”的用户,那可真不是一般普通的投资人。由于借贷宝可以“匿名”出借,这一行动更是吸引到了身份不明而又对借贷领域相当“专业”的放贷人。

因此,我们在传统P2P的页面上,看到的是先有借款项目,再由出借人选择出借;而在借贷宝这样的熟人借贷平台上,看到的却是放贷人的要求,再由借款人选择借款。

“熟人借贷”与P2P监管兼容性几何?

借贷宝们面临的争议,并非对运营者道德风险的争议。30亿的实缴、数轮光鲜的融资,以及历年作出的合规行动等,在这样的情形下,鲜有人会提出对借贷宝本身的道德质疑。

简而言之,不是道德之争,而是模式之争。

而这种与传统P2P之间的模式差异,将直接导致熟人借贷平台直接踩到监管红线,甚至无法完成监管清单中的内容,以“1+3”体系及P2P网贷合规检查清单所涉内容为例:

1.   禁止性规定中的“虚构借款用途”、“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熟人借贷平台无法鉴别借款用途;

2.   同上,“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等高风险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由于无法鉴别借款用途,因此熟人借贷平台的现行运营模式下,无法遵从此条规定;

3.   风险管理相关内容,“未对融资项目信用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分类”,熟人借贷平台将风控甩给“熟人”,自然无法履行传统P2P应尽的审核义务

同上,“未根据风险评估对出借人进行分级管理”,由于熟人平台体系中的“出借人”为“放贷人”,放贷人自行决定借款人资质,所谓的分级管理自然显得赘余,如下图:


5.   “采取线下收取息费、第三方合作机构机构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方式规避综合资金成本上限要求”,熟人借贷平台无法管控借贷双方的非平台交易,息费管理自然无从下手。

“熟人借贷”模式监管应如何施策?

熟人借贷平台与P2P存在诸多差异性,在传统P2P的监管框架下,其兼容性亦存在诸多症结。目前尚未看到有监管层面与权威学者对此类平台模式的具体发声,以及对其社会价值与商业模式的评论。

“熟人借贷”的管理,不应由于其管理方法尚未成熟而使其身处监管洼地。

不论如何,此类涉众型资金平台纳入监管体系势在必行,但如何避免此类“金融创新”沦为超利贷亦或杠杆融资甚至洗钱通道, 将是管理者体现其大智慧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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