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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央行等揭示各领域非法集资特征

互联网+ 编辑/周假 · 零壹财经 2016-04-28 阅读:2686

关键词:公安部央行非法集资

4月27日的14部委联席会上,公安部、央行、保监会等部委对各自主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特征进行了揭示。

 

4月27日的14部委联席会上,公安部、央行、保监会等部委对各自主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特征进行了揭示。

 

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此次会上,公安部发布了非法集资十大警示特征: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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