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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监管整治网贷“老赖”再出重拳 建议网贷平台加快接入“信联”

嘉银新金融研究院 · 零壹财经 2018-09-20 17:15:18 阅读:11244

关键词:P2P网贷信联央行征信惩戒通知逃废债

近期,多家网贷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平台借款人还款意愿不高,观望情绪浓厚,甚至还有部分借款人恶意逾期,散布虚假消息意图拖垮平台实则逃废债。由于网贷一直未被纳入个人征信体系,部分借款人有恃无恐。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不仅导致网贷平台的资金链中断,无法对出借人资金进行及时清偿,...

近期,多家网贷平台出现风险事件,平台借款人还款意愿不高,观望情绪浓厚,甚至还有部分借款人恶意逾期,散布虚假消息意图拖垮平台实则逃废债。由于网贷一直未被纳入个人征信体系,部分借款人有恃无恐。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不仅导致网贷平台的资金链中断,无法对出借人资金进行及时清偿,更会使得整个P2P借款人逃废债成风,恶化行业生态。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今年8月,国家整治办印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目前各地报送的信息达到百万条。该通知并没有明确恶意逃废债标准,存在漏报、误报甚至是数据失实而错误惩戒,导致网贷整治质量“打折”。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惩戒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即收集、公告和报送,并对相关条款做出具体规定。


1、明确两类失信人员

《惩戒通知》明确了网贷两类失信人员,一类是出险网贷平台失联跑路高管人员,包括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第二类是恶意逃废债借款人和借款企业。

2、明确了“老赖”的“五个标准”

筛选标准包括:企业借款人和个人借款人金额较大者优先、逾期时间超过6个月、已进行合法必要的催收、有证据表明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且拒不还款。

3、明确了报送的相关信息

对恶意逃废债重点借款人,要求收集、公告、报送的,借款人的姓名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手机号码、主体类型、借款平台名称(简称)、借款平台是否出险、累计借款金额、逾期金额、逾期开始时间、当前逾期天数、是否失联、催收情况、备注等。

对失联跑路的平台,要求收集、公告、报送的,包括出险网贷平台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编码等,以及法人代表、董事、监事、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职位类型。

《惩戒通知》明确了两类失信人、逃废债五个标准,报送具体信息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或将改善网贷行业失信惩戒难的困境。但《惩戒通知》对逾期用户是否纳入个人征信并未提及。监管要求网贷平台提供借款人有能力拒不归还的证据,证据的搜集会加大网贷平台的辨别成本,对于小额违约借款人平台动力不足,也降低平台整理逃废债人群的时效。

反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人是直接录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未及时还款就是违约,及时上报人行征信,虽然一些金融机构会提供“容时容差”服务,但普遍在1-3天左右,金额也在10元之内。金融机构的借款人逾期会体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中,这对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形成了较为有力的震慑。

总体来说,《惩戒通知》是监管层第一次明确网贷“老赖”标准、支持网贷公开讨债,有利于打击网贷行业恶意失信行为,逐步建立、完善网贷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对P2P行业来说是实质性利好。但《惩戒通知》中对网贷“老赖”纳入征信的条件设置比较严格,并不能完全覆盖网贷失信人。在《惩戒通知》尽快落实执行的同时,也建议网贷平台能尽快接入“信联”,不仅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而且对所有失信人形成有力震慑,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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