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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陆岷峰: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动因、现状与对策

陆岷峰 · 零壹财经 2022-04-11 19:35:45 阅读:7722

关键词:区域金融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长三角长三角金融市场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大力度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引领率先实现长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经过近三十年的融合发展,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外延和内涵不断拓展优化。一方面,经济决定金融,与经济相伴而生的金融在长三...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大力度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新引领率先实现长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经过近三十年的融合发展,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外延和内涵不断拓展优化。一方面,经济决定金融,与经济相伴而生的金融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践中进一步提升配置效率,长三角金融发展的梯度性也助力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另一方面,由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产业结构等角度也显示出近年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效应不断增强,上海作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核心城市,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中发挥辐射效应,起到龙头带动作用。最后借助博弈论思想,达成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既要优化长三角地方政府间竞合模式,明确三省一市功能定位,又要以“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为原则,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激发区域内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区域共同金融资源更高水平配置。

一、引言

201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被称为中国第一大区域经济板块和“世界第六大城市群”。2018年长三角地区GDP达到17.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7.14%,占我国GDP总量的19.77%。早在20世纪80年代,长三角地区就意识到区域合作的重要性,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层级为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做出较多尝试,经过近40年的发展,区域合作范围涵盖了经济、金融、能源、产业等诸多领域,区域协同发展机制不断完善、空间联系更趋紧密、分工合作关系逐步深化。

整体经济是由各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经济一体化是协同博弈的结果也是最佳方式,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方向指引下,区域产品和要素市场迅速融合,促进生产资料跨区域流动,进而提高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经济七十年特别是近四十年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服务经济发展是金融的本质属性和功能。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意义重大。如何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的功能,提高金融一体化程度是理论与实务界共同思考的问题。然而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一体化特别是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研究不多,对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动因、现状与对策更是少有先例。从理论上讲,目前对于金融一体化的研究较多的是基于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视角,研究某一个区域(如欧洲、北美、东亚等)的金融一体化水平,国内对于金融一体化的研究主要从京津翼地区来考察(邬晓霞,2015;张峰,2016)[1],就长三角这个特定的区域,专门研究其金融一体化的文章较少。本文就是在理论与现实背景下研究分析长三角金融一体化,通过对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研究,有利于借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格式引导全国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并就更好的促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水平提出政策建议,从而推动全社会经济发展。

二、文献综述

一体化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社会分工模式的深化和拓展,包括金融、环境、产业、社会制度和生态保护等要素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融合发展。金融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经济一体化包括商品一体化和要素一体化,金融一体化是以金融在区域间合作为前提,金融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社会生产要素,其一体化进展必然直接影响到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白钦先,2001;魏清,2009)[2] [3]。

(一)金融一体化定义的相关研究

由于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金融一体化进行研究,导致对金融一体化含义的认知存在较大差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金融一体化的含义存在两大类观点:

第一种定义以金融开放程度为依据,认为金融一体化指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金融活动相互渗透,金融环境彼此依赖,资本和金融项目间流动不存在法律、管制和市场方面壁垒,不同国家、地区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可以在同一制度规则下开展金融活动。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金融开放是金融一体化的基础,金融开放程度越高,金融市场之间关联度越强,不同国家、地区的金融一体化程度越高。魏清(2009)将金融一体化界定为一定的区域内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同国家及地区间金融能够无障碍的自由流动,其在金融活动、金融市场、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依赖、渗透程度越来越强,最终形成的一个整体。

第二种定义以金融价格作为依据,认为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金融市场之间关联度增强,促进了金融市场之间的金融交易量的增长,导致不同国家、地区金融市场的价格决定机制趋于一致,最终体现在相同的金融工具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包含一致的价格信息。Peter J(1994)将金融一体化分为强式和弱式两种,强式金融一体化指国内外金融资产具有高度替代性,经济主体对不同币种表示的金融资产没有任何偏好差异;弱式金融一体化指尽管金融资产可以跨国流动,但是不同国家经济主体对金融资产存在一定偏好,即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不强。易纲(2001)认为,全球金融一体化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两种性质相同的金融资产不能以不同的价格出售,套利机会出现的时间趋近于零。[4]

综合以上两种定义,认为金融一体化前提为金融开放是金融一体化的前提,中央和地方政府应主动阻碍一体化形成的障碍,不同地区在金融资源禀赋的差异的基础上产生了金融资源流动的需要,因金融的聚集效应产生了区域内金融中心。在金融中心的辐射作用下,整个区域内金融效率不断改进,金融资源配置逐渐优化。金融一体化的本源动力是金融效率的帕累托改进,金融一体化体现出金融资源的地域运动,形成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组合。

(二)金融一体化动因的相关研究

梳理金融一体化的相关文章后发现,很少有文章提及金融一体化产生的推动因素,大多数文章以全球金融一体化为着力点,认为金融一体化是由于各国金融监管者放松监管以及不同国家法定货币可自由兑换引发的现象,因为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了统一的金融市场,各国金融资产的替代效应较强。陆岷峰(2010)认为在各国放松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流动的管制后,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引发全国金融联系日益强大,各国金融交流随着一系列宏微观金融活动的跨国举办变得更加紧密,除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之外,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增强还包含更加宽广的内涵,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法律法规的一体化等,显然不同国家区位条件、人文环境等外部因素也会间接影响着金融一体化程度。[5]在金融一体化度量方法上,相关研究者采用衡量金融资本价格一致性的方法,然而使用这种方法使用的前提是拥有一个高度商业化的金融市场在金融市场,对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或金融产业相对落后或比较特殊的国家或地区则不适用。

(三)金融一体化测度的相关研究

由于不同学者对金融一体化见解不同,且金融一体化概念本身具有复杂性和抽象性,导致学术界对金融一体化的度量没有统一的观点,在梳理金融一体化的度量方法后,发现很多方法的都是基于上文金融一体化的两种定义,主要包括价格法和数量法。价格法是通过比较区域间不同地区的金融资产基本价格来衡量的,研究地域间不同金融市场在价格上的同一化程度,在一体化程度较强的区域,由于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的各种限制比较少,所以金融商品价格的差距很小,在完全达到一体化时金融商品价格没有差异。数量法主要指Feldstein 和Horioka(1980)提出的基于金融产品之间的相关性,即F-H 检验。用数量分析来定义金融一体化就是长三角资金的价格收敛,本地银行贷款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关性变小。

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赋予金融一体化更深的内涵和外延,金融一体化水平决定了经济一体化的质效,是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动力。长三角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型案例,然而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一体化特别是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研究不多,对于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系统研究比较少。本文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论证了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践背景下,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的动因和对策,同时借助博弈论思想,达成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既要优化长三角地方政府间竞合模式,明确三省一市功能定位,又要以“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为原则,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激发区域内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区域共同金融资源更高水平配置。

三、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现实状况

(一)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

长三角地区属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典型代表,囊括了中国经济发达的众多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呈现较好的状态,经济辐射广,基础好,对内地及中西部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不论是从国家战略角度还是地方政府层面,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都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桥头堡垒和前沿阵地,驱动区域一体化进程的若干规划和政策密集出台(见表一),区域内城市之间经济联系与交通物流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同城化、网络化程度加深。

表一  驱动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和政策

长三角经济已从上个世纪的一般经济往来,之后的横向经济合作加深到现在的经济融合,走向了经济一体化的较高阶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总量规模占比增大,长三角内核心城市经济总量与上海差距缩小。2018年长三角三省一市GDP 总量达到21.15万亿元,占全国GDP 总量的23.5%,在长三角内部,副中心城市南京、杭州、合肥、苏州GDP 总量与上海GDP 总量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平均GDP增速为超过7%,高于全国GDP平均增速6.6%。由图一看出,长三角在数年区域一体化实践后,各副中心城市的经济总量与上海市经济总量的差距越来越小,多中心匀质化发展趋势逐步显现。合肥市由于金融基础薄弱,融入长三角城市群的时间较晚,其经济总量相对于其他中心城市略有差距,但是对金融资源的吸引能力较强。[6]经济总量相对于2000年实现了19倍的增长。
 

图一 长三角五市GDP总量(亿元)
第二、经济结构趋于相似,产业转移加深。生产要素的跨区域流动推动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程度,导致产业在不同地区的转移和变动,在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过程中,产业链的垂直分工和水平合作加深了长三角城市间的经济联系,进一步促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7]从表二可以看出,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上海市在2010年至2017年间第二产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仅在2016 年有微小的调整,第一产业则一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在2017年第三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占比靠近七成。江浙两省的第二产业下降趋势也较为明显,在样本区间,江苏省第二产业比重从75%下降到45%,第三产业比重从2010年21.7%上升到50.3%,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趋势逐渐加强。安徽省的第三产业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在2017年上升到42.9%,与上海市的三次产业结构呈现出较好的互补关系。[8]

表二 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产业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地区间金融合作已初具规模,但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必然是经济一体化的应有之义。经济一体化指区域内的实现基础设施、品牌和资源的共享,拥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政策、信息传递机制,产品和要素市场的高度融合(陆岷峰,2018)[9]。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要求产品和要素的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然后通过市场化分工协作机制调整区域经济结构,达到最优化状态。产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对金融一体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一体化进程中会引发金融资源的跨区域聚集、分流和扩散,优化区域资源配置,进而建立起区域内统一的金融市场,这将会在更高层面上推动产品和要素的自动流动,形成更高质量的经济一体化。而金融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动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进一步带动区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良性互动机制[10]。

图二 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二者间良性互动机制

(二)金融发展水平梯度性差异

1、间接渠道金融发展水平差异

(1)存款资源的差异性

长三角三省一市金融资源差异首先体现在储蓄存款上,储蓄率是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储蓄率越高意味着可发放的信贷资源越多,在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转下,进而增加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也随之提高。现代经济理论证明,一个国家的储蓄率不仅决定了金融发展水平的高低,同时也是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11]

地区内商业银行存款量的可代表当地可以大致反映实际利用的金融资源,而银行存款的数量也直接反映了金融资源分布的差异。存款是居民在满足日常消费的剩余,居民收入与存款成正比例关系。如下图所示,长三角三省一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江苏省存款余额达到129943亿元,位居全国第三。然而安徽省的存款余额与其他三省市差距较大,金融基础略显薄弱,对资源和资金的集聚作用非常强,2017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较2007年增长了423%。

图三 长三角三省一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亿元)

(2)贷款资源的差异性

存款资源包括地区内形成的储蓄积累和从外地吸收的资金,而贷款则代表着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支持程度,贷款量的增加意味着经济发展获得更多的投资,引起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流入,就将促进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2]金融机构贷款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动力,贷款规模可以反映地区内金融发展高低。从下图可以看出,首先三省一市的金融资源利用效率高低不一,江苏省的金融机构贷款数量最大,安徽省最低;其次,上海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数量不及江浙两省,存在巨额的存贷差,大量金融资源以存款的形式留在上海市金融体系内,起到区域间金融聚集效应。

图四 长三角三省一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亿元)

2、直接渠道金融资源差异

尽管间接渠道金融资源的占比远高于直接渠道,但随着金融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以及科创板的持续推进,直接渠道对于我国金融资源流动的意义将会更加突出。从理论上讲,直接金融的发展不仅使得企业资产权金融资产化,解决了实物资产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而且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拓宽金融资源流动的渠道和规模,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从而更快的实现区域金融一体化的进程。[13]

上市公司主要通过首发、配股、增发等方式从全国各地募集资金,在这一系列过程中资金从外地流入上市公司所在地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额表示通过直接渠道获得的金融资源,上海因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成为国内证券机构和大户聚集地,再加上交易产生的税收,产生大量金融资源沉淀,是区域金融洼地。

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对策思考

尽管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取得显著成效,然而一方面区域内金融发展不均衡,行政力量分割使得金融业跨区域合作的阻碍颇多,地方政府竞合关系的负责性严重抑制金融资源的快速自由流动,导致区域内资源荒和资源过度并存[14];另一方面,市场化机制缺位,运用市场力量在促进金融资源在区域内优化配置能力不足,长三角区域内高度统一的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尚未形成。

建设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一项难度大、耗时长、复杂程度高的系统工程,既要优化长三角地方政府间竞合模式,明确三省一市功能定位,以建设上海为国际金融中心、江苏自贸区为重大机遇,发挥上海龙头带领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江浙皖金融发展潜力;又要以“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为原则,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激发区域内金融市场活力,实现区域共同金融资源更高水平配置。

(一)优化长三角地方政府间竞合模式

进入新时代,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提高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的必然选择。而金融一体化进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合关系,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障碍,放松对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约束易于形成共赢、多赢的局面。[15]具体而言,优化长三角地方政府间竞合模式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建设一体化协调体制

由于长三角三省一市的金融资源分布不均,因此地方政府对金融一体化的态度不尽相同。从博弈论视角建立福利矩阵模型来描述博弈双方的不同决策,从而表明其对一体化的态度。参照图5—1,政府A、B分别为博弈双方,括号内前面一个数字代表政府A获得的福利,后一个数字代表政府B获得的福利,不论是谁,都希望达到福利最大化。在没有建设一体化协调机制时,政府A、B所在属地之间行政区划分明,金融市场分割,在做决策之前,政府A或者B都不知道对方所采取的政策,这时的纳什均衡为双方都不采取合作,福利指数比较低。在建设一体化协调机制后,政府A、B可以选择互相合作,鉴于双方政府采取合作模式会比不合作福利更高,因此在一体化协调机制下选择合作成为必然选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若政府A或者B一方违约,也会造成协调机制被破坏。显然在一方面选择合作的前提下,另一方若违约即可达到比合作方更高的福利指数,这时选择合作的一方面会重新选择不合作,又会回到最初双方不合作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另一种惩罚机制,即在一方违背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会均会受到额外的福利指数的削减,这时候协调机制继续发挥作用,博弈双方都会选择合作,达到一体化协议。


2、达成多赢观念共识

从国家战略角度看,长三角整体利益最大化是首要考虑的,然而地方政府往往从地方角度出发,偏离区域一体化发展整体目标,利用行政手段优先扶持地方产业,限制金融资本的跨区域流动。在长三角区域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背景下,地方政府官员和干部应当树立共赢和多赢的观念,培养一体化发展大局观。其次在绩效考核上,宜摒弃片面追求GDP增量,淡化单纯经济指标的比重,可以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减少与其他地区冲突的相关因素纳入绩效考核框架内。另外,地方政府应当放松对金融资本管制,增强金融资源流动效率,与当地金融机构、金融投资者一道,以“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为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3、协商制定一体化政策。优化长三角地区地方政府间竞合关系是推进金融一体化的重要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地区发展策略时,不宜以牺牲地区间经济融合为代价,或者以地方利益为重增加区域间交流贸易壁垒。通过对长三角三省一市产业结构比较后发现,不同地方的产业链比较优势不尽相同,而且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大产业的比重会协同变化。[16]因此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制定“一刀切”的政策反而会限制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地区间经济交流,陷入产业同构和恶性竞争的不利局面。在新一轮产业集聚中,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实现产业互补与合作,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制定符合区域一体化的政策措施,从而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建成高度一体化长三角金融市场

1、营造良好的长三角金融环境

促进长三角三省一市金融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环境,营造更有活力的金融生态,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实现金融信息联动一体化体系,减少不同地区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形成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迅速反应机制,这将有助于长三角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创造良好的金融经营环境,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的跨区域合作将极大地促进信息的共享和利用,促进存贷款资源的市场化流动,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资源协调员应积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突破行政区划对区域金融合作的制度约束,制定区域金融合作战略规划和总体合作方案,设计有效的规则来约束和激励区域金融合作。[17]同时,由中央银行牵头,三省一市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建立起长效信息交流协商机构专职负责政策协调和顶层设计,营造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搭建区域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促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协调监管和数据交换,有效推动金融机构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全面深入开展。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搭建良好的涵盖个人和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效果并不理想。[18]为建成高度一体化的长三角金融市场,必须营造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金融生态环境。从长期看,长三角可利用独特资源优势,以区域内金融机构为主体,借助政府、企业、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优势,率先搭建涵盖面广的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如建立区域个人、企业信用评级系统,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完善长三角一体化金融市场基础工作。

3、健全区域间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

首先,强化三省一市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化金融机构间对接机制,其中既有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同一金融机构不能分支机构之间互帮互助,加快金融资源的跨区域自由流动,解决地方资源荒和资金荒问题,实现由资金相对富足地区向资金相对紧缺地区的有效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此外也可以加强中外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丰富多层次金融业开放体系,让外资机构也享受同等待遇公平竞争。[19] [20]三省一市应大力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开放金融业务和产品,学习和借鉴外资金融机构的经验,将境内外金融力量与区域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提升金融机构的竟争力,更好满足长三角地区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21]。

总而言之,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的缘由、思路和对策,同样可以用于拓展长三角其他经济单元一体化的战略思维和对策布局,只有各个经济单元都实现了一体化的目标,长三角一体化才有了根本的基础。而长三角一体化成功的实践对全国以及更大范围的区域一体化又有同样的复制与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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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伦等.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对措施的选择 ——基于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与启示[J].金融科技学院学报,2020,(06):10-19.

(原文发表在《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阅读原文请在《中国知网》有关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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