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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将出台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细则

互联网保险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8-06-07 阅读:8934

关键词: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保险销售人寿保险分红

6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监管。
6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监管;通过完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抓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研究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细则等,致力于从正面引导、反向倒逼、过程跟踪三个角度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杜绝销售误导;通过适时公布涉及消费者利益相关信息、督促保险公司公布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加强风险提示,揭示保险消费中的风险点,提示消费者相关注意事项,帮助保险消费者识别和防范销售误导行为。

早在今年3月份保监会印发的《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中,也提出“监控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抓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研究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细则。”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强化了对保险销售误导的查处惩戒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严肃查处一起银行保险销售误导典型案件

2016年12月,消费者王某发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君购买了该行代理销售的阳光人寿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调查发现,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君在销售该保险产品时所宣称的保险期间和年化收益率等内容与保险合同规定严重不符,欺骗投保人;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君驻点销售、参与银行代理保险销售工作和"双录"工作,违反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责任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改正、停止接受银行代理新业务1年并处罚款60万元;对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吴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总经理助理张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撤销任职资格。责令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改正,责令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地区所有机构停止接受代理保险新业务1年,责令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对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高某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山支行副行长李某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呼和佳地支行行长杨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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