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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只能解决“交易的信任” 并非创造信用的机器

业界 石宁 · 亚太日报 2018-03-21

关键词:信用区块链代币清结算比特币支付

无论是代币作为支付的价值,其自身的价值,还是代币可能代表的资产的价值,其产生信用的时候,都需要法人化的信用提供方。
2015年10月31日,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以封面形式刊登了一篇《信任机器--比特币背后的技术如何改变世界》,提出“区块链这个技术创新所承载的意义延伸,远远超出了加密货币本身。区块链让人们能够在互不信任、没有中立中央机构背书的情况下进行互相合作,简单地说,它是一台创造信任的机器”。这篇文章广泛被区块链行业人士引用,并和“区块链是价值互联网”、“共识即价值”这些观点结合,构成区块链商业逻辑的重要基石。

更有甚者,部分从业者模糊信任和信用的概念,宣扬“区块链是创造信用的机器”。在信用作为现代金融运作核心的今日,有必要正面批驳,以正视听。

区块链是一种什么样的技术

区块链的所有技术并不神秘,基于非对称加密的信息安全技术,在互联网领域已经广泛应用;基于信息摘要的数字存储技术,早已有之;分布式共识算法是上个世纪90年代探讨的学术问题,中本聪提出的工作量证明机制也非原创。然而,中本聪天才式的将这些技术进行了整合,创造出迄今为止区块链技术最成功的应用---比特币。比特币创造性地给出了一个支付清结算解决方案,在不需要清算组织和收单机构的参入下,依赖商业网络中的参入方相互验证,共同维护,最终实现分布式记账。和传统支付清结算系统相比,这个新型系统声称不需要买卖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参入,将传统四方模式直接简化为双边模式,且交易信息公开透明可追溯,用非法人主体的形式创造了交易过程信任的基础。这个技术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

为什么比特币能够让不信任的双方完成交易呢?核心要点在于其提供了信用的延伸。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心化组织长期以来承担了信用延伸的功能。比如广东老百姓在711便利店刷卡打出小票,会看到易票联支付有限公司这样的字眼。再比如中国老百姓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老百姓获得商品,扫码完成支付,微信支付从老百姓银行账户扣款到备付金,隔日结算给商户。这些中心化支付组织,承担了提供信用延伸的功能。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他们受到央行的严格监管。比特币提供了类似的机制。然而,并没有一个“比特币支付”这样的公司在提供这样的服务,而是一个彼此不相关的矿工群体,将交易信息打包到区块,利用一系列技术手段,确保交易合乎规则,并将所有交易记录存在一条最长链上。作为产业链的一部分,矿工已经成为一个专业的第三方,鲜有纯粹的比特币系统用户扮演矿工的情况。根据最新的数据,超过70%的算力被五个矿池所掌握。大矿池显然是有力量的,比如他们主导了2017年比特币的首次硬分叉。 中本聪也指出,尽管看上去概率不大,51%攻击的风险是存在的。

提供信用的延伸,和创造信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心化世界,我们相信了央行监管下的专业组织能够保证转账的安全,并相信其背后的法律体系能够进行差错处理。在比特币世界,我们要相信技术的安全,以及大矿池不作恶。当比特币理解为一种支付工具的时候,其不创造信用,最多是信用的延伸。

代币(Token)和代币自身的价值

作为中心化组织的微信,它不会创造货币。而比特币在实现记账的同时,进行了货币创造,并和针对矿工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创造并维护了一整套“点到点电子现金”系统。这个系统天才地将货币发行、流通和清结算融为一体。这种创新是前所未有的。随着万币齐飞时代的到来,代币经济已经成为理论界不应该回避的课题。至于Token是应该翻译为代币还是通证,本文选择前者。

比特币为何有价值这个问题被广泛争论。信仰者指出,“共识即价值”,不需要追问其内在价值。他们认为,从这个角度审视,传统世俗社会追捧的黄金,类似于比特币,本身使用价值也不大。巴菲特从不认可黄金的价值,但也有人认为黄金具备储存价值的价值,代表了对其他价值的不信任。反对者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价值为0。笔者不同意比特币价值为0,但不认同这种价值仅仅来自于区块链技术,更不认同其来自于盲目的共识。

当人类进入数字经济的时代,产品和服务不仅仅是以实物形态出现的。设计师的设计、音乐的创造、专利、软件服务等等,均是以数字形式体现的产品。支付这些数字化产品的媒介本身,比如货币,本身也是可以数字化的(中国的城市已经快步进入了无现金的社会)。同时,为了生产这类数字化产品,其组织形态的权力格局也可以是数字化的。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提供了将数字化的产品服务、数字化的支付媒介,和数字化的资源组织权力格局统一在一个代币上的可能性。

以以太币为例,当人们利用其进行应用开发时,我们可以认为是利用了它的系统服务;当人们用以太币支付这类服务的时候,它可以被理解为支付媒介;当持有以太币的人们为这个代币价格波动产生心理情绪的时候,我们认为他们是以太坊基金会的无投票权股东,代币成为这个系统的股份。而以太坊基金会,尽管他们声称自己是非盈利组织,其实质扮演了这个体系的经营者和实际控制方。而这一切,外在形式上都是代币。

部分监管机构尝试把代币区分为功能性代币(Functional Token)和证券性代币(Security Token)。但实际上,存在挖矿机制的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代币,基本上两种属性兼备;任何ICO项目,其之所以称为ICO,其天然就具备了证券属性。

而证券就是基于企业价值的一种信用。这种信用,并非区块链技术自身创造。而应该来自利用区块链技术展开创新创造活动的基金会或企业。因此,ICO本身就是一种证券发行行为。既然如此,这个基金会也应该承担发行证券这种信用的责任。目前,各国监管政策差异巨大,存在国际监管套利的空间。

因此,代币本身的价值,取决于其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是否有市场,取决于代币背后的“公司股份”是否有价值。比如,某些创业者开始思考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跨境支付的产品,并立志颠覆国际上的卡组织。如果他们真的颠覆了传统卡组织,这种Token的价值是否至少可以对标卡组织的价值呢?再比如,某些传销组织设计一个空气币,这种Token是不是不但没有价值,相反危害无穷呢?

一种非常有冲击力的观点是“共识即价值”,这个观点存在忽略代币真实价值,强调群体情绪的可能。人类经济史无数的案例已经指出,共识推动着商品价格的起伏,但共识本身可能并不创造价值。荷兰的郁金香,英国南海公司的股票,都存在基于共识形成的价格远远超过其内在价值的时刻,但终归尘归尘,土归土。站在社会史的视角,共识还可能是错误的,比如针对哲学家苏格拉底审判这样的共识。“共识即价值”的观点,乱花迷人眼,结合民粹精神,亢奋有余,理性不足。

无论代币价值如何,数字货币价格的形成,不完全是区块链技术创造的。自比特币诞生后,类似山寨币层出不穷,部分币种已经不复存在,价格归0。因此,逻辑上来看,基于同样区块链技术的不同数字货币,可以价格连城,可以价值归0,意味着其价格形成存在非技术层面的动物精神的因素。而代币的天然证券属性,要求信用提供方的存在,而并非有区块链技术这样的担保,就可以有信用提供方的缺位。

资产代币化和代币代表的价值

代币除了自身价值,还可能代表其他资产的价值。这是当下区块链的一个热点,即资产代币化。传统经济领域的资产如何具备更好的流动性?答案是资产证券化,让资产能够流动起来、让交易容易起来。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子,资产代币化。

如某些区块链项目推出一种和美元挂钩的数字货币,类似的项目可以有和石油挂钩,和黄金挂钩,和艺术品挂钩,和一切可以想到的资产挂钩的数字货币。而且,似乎发行方可以是很多,基金会1,2,3,..., 100都可以号称发行一种和某种特定资产挂钩的数字货币。合理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固然是可以让这种挂钩后的数字货币安全地进行交易的。然而,谁来保障“挂钩”呢?一种和美元挂钩的数字货币和美元之间的真实关系,不是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的。同样的,这种信用来自于发行这种数字货币的第三方。区块链是创造信用的机器这样的观点,会引起是区块链这种技术提供了资产和代币之间关联性的担保方这样的误会。

传统的资产证券化过程繁复,投行、交易所、法律体系需要密切合作才能完成。资产代币化,显然可以简化流程,但信用提供方不可缺位。

综上,无论是代币作为支付的价值,其自身的价值,还是代币可能代表的资产的价值,其产生信用的时候,都需要法人化的信用提供方。区块链只是解决了“交易的信任”,而不能解决“交易者的信用”、更不能解决“资产的信用”的问题。

Air In, Air Out

在计算机发展的早期,人类产生了对计算机的迷信,认为其无所不能。因此,IBM的程序员 George Fuechsel提醒道“garbage in, garbage out"。他强调计算机无法辨别事务本身的好坏和质量,低质量的数据不可能输出高质量的结果。对应区块链技术,代币本身的价值和信用并不是区块链技术凭空提供的,区块链只能证明流转的过程是真的,当其对应的价值并不存在时,区块链真实地记录了一些并不存在的东西。这个就是所谓,"Air in, Air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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