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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整治现金贷七大原则确立 以负面清单制监管现金贷(附发言实录)

监管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12-01 阅读:11589

关键词:银监会监管现金贷负面清单金融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透露,现金贷整治方案将于近期下发。
12月1日下午,银监会召开 “银监会近期重点工作通报会”。会上,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冯燕表示,会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网络小贷行为、打击非持牌放贷机构,按照问题导向,用负面清单界定业务,降低高息费率,严禁多头借贷,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她透露,现金贷整治方案将于近期下发。

冯燕指出了对现金贷整治工作的几条原则:第一,要求发放贷款的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该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第四,各地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并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确实、共债、欺诈等因素的影响,加强风险防控。第七,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得信息。这是关于现金贷的一些信息,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些分享,也谢谢大家对现金贷业务的关注。

发言实录:

我是普惠金融部的冯燕,跟大家分享一下关于现金贷的监管情况。现金贷通常指的是无交易场景依托,没有指定的用途,没有客户群体限定的小额资金出借业务,特点很明显,金额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抵押,这是它的特征。现金贷业务作为近年来通过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起来的新型业务模式,在满足部分社会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业务发展过程当中,一些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机构也进入一些灰色地带,出现了诸如大家了解的高利借贷、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监管套利等一些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机构无牌经营、涉嫌非法放贷,这些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大关注。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年初网络媒体曝出关于现金贷的相关负面报道的时候,我们银监会P2P网贷整治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将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同时明确了核查处置的依据和整治要求,今年4月份,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以上的措施,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各地网贷整治办正在继续推进验收和整改工作。

下面分享一下我们下一步的整治原则,估计也是在座各位特别关心的,考虑到现金贷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机构主体很多,下一步,在前期P2P现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机构层面主要是从纠偏网络小贷、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行为、完善P2P现金贷业务,以及打击取缔非持牌放贷机构等四个维度进行规范。同时按照问题导向原则,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在业务层面我们主要从降低高息费,打击不当催收、严禁多头借贷、以贷养贷、高杠杆和加强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来进行规范。下一步,现金贷业务将纳入本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范畴,相关的整治要求将形成文件,于近期下发。到时候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下面是整治工作的几条原则,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要求发放贷款的主体必须持有放贷业务相关牌照,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非法放贷业务和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取缔。第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该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第三,各类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第四,各地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并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网络小贷公司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第五,各类机构要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危机。第六,各类机构应当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确实、共债、欺诈等因素的影响,加强风险防控。第七,各类机构要加强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得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个人得信息。这是关于现金贷的一些信息,在这里跟大家做一些分享,也谢谢大家对现金贷业务的关注。

问答:

路透社:对非持牌机构,不允许他们进行放贷,以后银监会或者其他部门会统一发放全国性的机构牌照吗?对于现在已经存量的贷款,我们将怎么处理?因为现在有说不能跨区域进行操作,想请问一下以后权限全部收到银监会和央行吗?以后地方和中央怎么样分工?

冯燕:刚刚我有讲到这个问题,根据先前互金整治办的要求,各地应当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不得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下一步就是刚刚比较关注的问题,对存量的机构和业务,将集中进行规范整顿,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网络小贷公司的风险整治的实施方案,包括刚刚你提到的以后权责怎么划分,都会在实施方案里有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我们可以稍等一等。

新京报:关于牌照问题,很多现金贷企业是合作方,或者股东方,或投资的一家公司有牌照,这种牌照格局需要重新调整,还是必须个体持有?谢谢。

冯燕:刚刚提到的牌照问题,下一步整治方案里都会有,因为它是很细的具体规定,关于现金贷整个整治方案,很快就会和大家见面。刚才讲到的七条原则,都有涉及。包括第一条没有放贷资格的,绝对不能开展放贷业务,包括网络小贷下一步暂停新设、整治存量的措施,刚刚也有分享。再具体的问题,很快整治方案就会和大家见面,大家都可以在里面能找到答案。

新京报:大概什么时候发布?

冯燕: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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