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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ICO或已纳入互金专项整治 地方政府着手清理整顿

监管 周假 零壹财经 2017-09-04 阅读:8767

关键词:互金ico互金整治监管代币

已多名人士透露,对ICO监管政策已定,只待下发,如果这一文件属实,意味着ICO监管的大幕已开启。
9月3日,笔者从消息人士处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某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已开始对ICO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笔者晚间就此文件的真实性问询该省金融办,电话尚无人接听。

此前,已多名人士透露,对ICO监管政策已定,只待下发,如果这一文件属实,意味着ICO监管的大幕已开启。

该署名“某省整治办函”的“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已下发《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 [2017] 99号)。

该省整治办通知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开展辖区内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摸排工作,要求辖内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上报融资主体、高管人员、融资金额、融资时间等情况,详细掌握代发币融资交易平台及融资主体具体情况。

上述工作要求于9月4日下午上班前报送到省整治办。

通知显示,国家整治办提供了ICO平台名单共各地参考,各地整治办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尽摸排,确保不遗漏,没有发现代币发行平台的地方,也要“零报告”。

通知进一步要求,要落实对代币发行平台高管约谈监控及其账户监控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群体性事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由于无法联系到该省金融办公室,“通知”真实性尚无法验证。 

8月份以来,关于ICO的监管动态不断。

7月25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截至7月19日,ICO市场累计成交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8月31日,在零壹财经召开的“ICO的风险解构与监管建构”闭门会上,零壹财经CEO柏亮曾表示,ICO本质是融资行为,同时也是金融行为,不能因为中间有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作为介质,就把金融监管体系给规避了。

据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梳理,ICO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归为三类,分别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等罪。

2014年以来,各国对ICO的监管,也逐渐明朗化,目前,美国明确ICO归属于证监会管理,加拿大则表示或将归属于证监会管理;日本的ICO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向政府提交申请,增加自身的信息披露;新加坡、瑞士将虚拟代币定义为资产,政策相对宽松。

8月下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和团队发布《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与融资法律问题》报告,这一报告梳理了欧美主要国家对虚拟货币的定性,第一、美国日本将虚拟货币界定为支付系统;第二、大部分国家将虚拟货币界定为一种数字资产或商品;第三,少数国家认为虚拟代币是外币,按照外币的管理办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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