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央行等十七部委印发互金整治最新文件 整治或延期至明年6月底
监管 东东 零壹财经 2017-06-29 阅读:8787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内从业机构分类清单,对照各从业机构经审核通过的整改计划,持续监督从业机构整改情况及业务退出进度,并及时纠偏;对从业机构整改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的,及时组织监管验收。
《通知》明确,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及验收。
此外,《通知》中对互金企业的备案登记和准入也做出了严格规定,要求各家企业要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此外,要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凡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或备案管理。清理整顿期间,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 "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针对P2P网贷,《通知》要求,在状态分类阶段完成时应做到:
(1)对合规类P2P网络借贷机构,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2)对整改类P2P网络借贷机构出具整改意见书, 督促制定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整改困难、机构属性复杂、业务交叉嵌套等情形,根据业务规模、类别、主管业务等甄别机构性质,按照主动退出、合并重组、剥离独立以及转型移交等情形进行分类整改,并明确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退出时间表。
(3)对取缔类P2P网络借贷机构,按照前述取缔类机构处置程序执行。
据财新6月12日报道,原定于今年3月底完成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自今年6月起延期一年左右;在今年6月底各地金融局或金融办完成分类处置后,还留有12个月供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最早于2016年4月中旬就已印发到各地政府及相关机构并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原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主要目标是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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