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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地方互金整治方案公布,广东省如何整治互联网金融?

监管 Melody 零壹财经 2016-10-14 阅读:344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监管

按照与国家层面的牵头部门相对应的原则,明确各领域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研究制订或细化本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

广东省作为网贷平台最多的地区,10月1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在官网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之后,广东省政府紧接着也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在5月14日制定的广东省互金专项整治方案。内容基本与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一致,但明确了每一项工作所负责的具体省级监管机构,责任明确到位,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作出了规定。

结合广东省自身的实际,将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保险等6个领域作为广东省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按照与国家层面的牵头部门相对应的原则,明确各领域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应会同参与部门研究制订或细化本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

在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原则方面多了一条。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重点整治领域及牵头部门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P2P网络借贷领域专项整治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共同牵头,日常工作由广东银监局承担。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由省金融办、广东证监局共同牵头,日常工作由广东证监局承担。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牵头,日常工作由省金融办承担。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牵头。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由省工商局牵头。

(五)互联网保险。由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共同牵头,日常工作由广东保监局承担。这是多加的一条,在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并没有。


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中也加了一条。坚持分类治理。区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分类治理,提高专项整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尤其是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重点区分主观诈骗和客观经营困难平台,抓住“涉及资金大、人数多、源头在广东”三个关键,一户一策,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防止派生新的金融风险。

工作步骤的时间安排也有稍微的变化,此次专项整治从2016年5月开始至2016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各牵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要求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2016年7月底。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2016年11月中旬。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6年11月中旬前同步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底前。

针对广东省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方面也有所不同。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以分管金融工作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统筹协调、督查评估、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派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代替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政府相关监管职责。各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成立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共同牵头的实行双组长制),切实加强对本领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领域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属地具体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应参照省的组织架构,尽快成立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整治。各地应充分发挥靠近基层一线、资源统筹调动的优势,精心组织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部门职责。

省金融办负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直驻粤金融管理部门、省金融办按照国办发〔2016〕21号文和国家有关部门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以及本方案具体分工,负责做好牵头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收集有关网络舆情,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省委维稳办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有关维稳工作。

省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与中直驻粤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对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工商部门的请求,提供书面认定意见,以便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省财政厅负责将本次专项整治举报奖励措施涉及的省级奖励资金纳入省本级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使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省商务厅负责按照相关分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所监管行业或机构的清理整顿。

省法制办配合做好整治工作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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