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局”加挂“北京金融监管局”牌子 负责小贷公司等监管
监管 AZn 零壹财经 2018-11-09 阅读:10028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的总体要求,赋予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职责,并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2017年12月,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决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据了解,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将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严格限定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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