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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行为监管创新: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

郭大刚 · 零壹财经 2017-04-18 17:53:38 阅读:9104

关键词:现金贷监管银监会

2017年4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网站上的“>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法规及解读”栏目中发布了文章来源为-审慎规制局的原创【银监发(2017)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对象是: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

这是3月3日国务院任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以来,正式面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发出的指导意见,从风险防控角度入手,着眼于银行业整体,对于涉及的非银业务,以“稳妥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为目的,创新性地面向业务行为风险特征,抛开了机构监管的屁股决定脑袋的惯性监管逻辑。涉及了三条工作:

二十七条,“持续推进网络借贷平台(P2P)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严格执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备案登记、资金存管等配套制度,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工作,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整改,适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清晰地说明了依据和参照的标准,强调了现阶段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十八条,明确了重点工作为“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明确提出了对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KYC职责,“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并且明确要求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二十九条,提出了“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行为上要“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

“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等三条工作,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没有拘泥于认定机构属性的备案节奏,而是面对业务风险,从业务本质出发,创新性地从行为监管入手,针对行业内过度累积风险的业务,开始规范和整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了,再一次充分体现了监管创新的智慧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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