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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废债”上征信 执行标准有待明确 | 政策盘点

征信 赵越 零壹财经 2018-08-14 阅读:13403

关键词:征信逃废债政策

“恶意逃废债”会上百行征信?
自6月份以来,P2P"暴雷"事件频发,一些借款人借机"恶意逃废债",逾期不还款,抱着侥幸心理等待P2P平台资金链出现断裂后,逃脱还款义务。"恶意逃废债"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央及各地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出台相关措施,惩治"恶意逃废债"相关的失信行为。

政策列举

零壹财经注意到,此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7月23日,上海互金协会、浙江互金协会和安徽互金协会在长三角行业协会及相关会员单位联席会议上发起了联合倡议,三地协会认为P2P网贷平台要坚守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回归信息中介本质;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网贷领域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建立长三角失信人数据库;

7月31日,广州互金协会发布《关于下架计划类理财产品及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通知》要求网贷机构全面下架"锁定期+自动债权转让"模式的计划类理财产品,及时上报逾期借款人至各类征信机构,必要时采用仲裁、起诉等法律行动对逾期项目进行催收,共同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8月2日,发改委和央行联合下发《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指出了行业、协会的监管方向,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失信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制约压力;

8月4日,互金整治办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主要内容为:第一,合规机构继续经营,条件成熟后可按要求进行备案;第二是引导不合规机构良性退出,依法处理严重违法违规机构,严厉打击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第三是对于借本次风险事件进行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要给予打击、纳入征信系统、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等措施;
8月8日,互金整治办下发了《关于报送P2P平台寄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上报借本次风险事件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下一步,全国整治办将协调征信管理部门将上述逃废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对相关逃废债行为人形成制约;
 
 
8月9日,北京互金协会发布了27家机构共同签署的《共建社会信用体系联合声明》,并指出:第一,将建立风险管理联盟和恶意逃废债黑名单共享机制,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进行联合排查、联合抵制;第二,联合社会诚信体系抵制恶意逃废债行为人及失信关联人,推动对恶意逃废债行为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8月11日,互金整治办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列举了十项应对网贷风险的举措,指出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什么是"恶意逃废债"?

发改委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某主体出现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债务等恶意逃废债行为时,应将其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而央行的一系列政策件并没有明确提出"恶意逃废债"等相关概念,仅仅对"逾期"进行了界定,且仅停留在与银行交易相关的逾期方面。
 

从近期发布的各项惩治"恶意逃废债"相关失信行为的各项政策文件来看,各个文件均没有对"恶意逃废债"进行界定,也没有指出"恶意逃废债"的具体执行标准,"恶意逃废债"到底上哪个征信系统并没有明确,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恶意逃废债"进入百行征信的可能性最大。

 
编辑:孙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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