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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鼓励加快制造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融资租赁 零壹财经 零壹财经 2017-03-28 阅读:2745

关键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制造业金融租赁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加快制造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及其资产证券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加快制造业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及其资产证券化。

开展融资租赁等服务 促进集团产品销售

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制造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服务,促进集团产品销售。

稳步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一头在外”的票据贴现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促进降低产业链整体融资成本,更好的支持集团主业发展。

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同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地区,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大型飞机、民用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智能电网成套设备等高端装备重点领域扩大市场应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大力发展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业务,充分发挥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功能,通过“以租代购”、分期偿还等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和智能升级。积极发挥融资租赁“以租代售”功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销售和出口。

支持制造业领域资产证券化

除此之外,要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的制造业领域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通过交易所市场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改善企业流动性状况。

大力推进高端技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节能及新能源装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拓宽制造业融资租赁机构资金来源,更好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主动化解制造业过剩产能领域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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