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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专项整治方案正式发布 重点对校园贷进整治

网贷 东东 零壹财经 2016-10-13

关键词:网贷监管校园贷

近些年业务发展过快、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贷业务的平台,监管机构将会对其进行重点排查。

今日下午,银监会等十五部委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据悉,本次整治将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由银监会统筹,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内容为:

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

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

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此外,近些年业务发展过快、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贷业务的平台,监管机构将会对其进行重点排查。也就是说,此前曾大规模投放软文或广告、存在高额利息、房地产配资和校园贷平台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另一方面,方案中重申了网贷机构的中介定位,并会对网贷机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处置:

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

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

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

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根据以上标准,网贷机构将被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和取缔类共三类,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处置。整改类平台应按照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取缔类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将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方案称,摸底排查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行业整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银监会相关人员在答记者问时重点对校园贷问题进行了回答,其表示,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已经明确了校园贷会作为整治重点,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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